遺囑執行人祇能管遺囑載明的遺產?

28 Jul,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簡單回答,當然僅能管理遺囑內所載遺產,否則為什麼叫遺囑執行人呢?這也看得出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最大的不同,因此,遺囑執行人就是負責執行並處理遺囑事務的人。

 

此部分可以參見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86號裁定要旨:「(一)遺囑執行人之管理權限僅限於與遺囑有關之遺產,與遺產管理人悉就全部遺產有管理權限迥異,此參諸二者關於遺產清冊之編製,前者僅於必要時編製,並以與遺囑有關之遺產為限,而後者則一定要編製,且就全部遺產為之,並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甚明。再參照遺產管理人之選定、職務、有無報酬等規定,俱與遺囑執行人迥異,益能區分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本有不同之考量,實難混為一談。(二)依民法第一千二百十六條之規定,繼承人就與遺囑無關之遺產,並不喪失其管理處分權及訴訟實施權,是同法第一千二百十五條所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之權限,即應以與遺囑有關者為限,逾遺囑範圍之遺產,其管理處分及訴訟實施權並不歸屬於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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