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登報宣布脫離父母子女關係,而使子女喪失繼承權?

30 Nov, 2016

律師回答:

依據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這種繼承資格,和父母是否離婚以及子女是否有跟被繼承人一起居住都沒有關係,因之,法律上,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脫離,因此子女繼承權,不會因為登報而受影響,然而在解釋上,當初登報脫離父母子女關係之主要目的,應該就是要斷絕一切與子女來往接觸或法律上的關係,雖然父母子機的法律關係不會受影響,但可能可以解釋成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實際上還是要看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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