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侵占的法律服務常見問答
問題摘要:
在父母重病甚至過世之後,大部分的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覺得使用父母的財產來支付相關開銷為天經地義,但殊不知,往往會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而讓自己的好意變歹意,而讓整件事變成遺產侵占案件。而到底如何才算是不當轉移遺產?如有人擅自取走或毀壞遺產,或是有繼承人利用不當手段獲得不屬於自己的遺產等,都屬於侵害遺產。若發生侵害遺產的情況,遺產繼承律師可以協助您進行相關法律程序,為您分析案情,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為您爭取合法權益,確保遺產得到妥善分配。
律師回答:
在父母重病甚至過世之後,大部分的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覺得使用父母的財產來支付相關開銷為天經地義,但殊不知,往往會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而讓自己的好意變歹意,而讓整件事變成遺產侵占案件。而到底如何才算是不當轉移遺產?如有人擅自取走或毀壞遺產,或是有繼承人利用不當手段獲得不屬於自己的遺產等,都屬於侵害遺產。若發生侵害遺產的情況,遺產繼承律師可以協助您進行相關法律程序,為您分析案情,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為您爭取合法權益,確保遺產得到妥善分配。
當親人離開時,遺囑是解決財產分配問題的重要依據,然而有時候,家庭成員可能因為不同的解讀或是利益衝突而引發爭議。如有人擅自取走或毀壞遺產,或是有繼承人利用不當手段獲得不屬於自己的遺產等,都屬於侵害遺產。若發生侵害遺產的情況,遺產繼承律師可以協助您進行相關法律程序,為您分析案情,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為您爭取合法權益,確保遺產得到妥善分配。
在遺產分配的過程中,有些人可能會有不當的行為,例如遺產偷盜,對合法繼承人造成嚴重的損失。
常見遺產侵占情狀,以及為何違法?
以下舉例常見的遺產處理違法情狀,除了皆可能包含「遺產侵占」的罪名外,依情狀不同尚有其他可能構成的罪名(暫時不討論是否有侵占的故意):
(一)拿被繼承人的存摺到銀行填寫取款單,或是持被繼承人委託書臨櫃提款
依我國刑法規定,這個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在銀行還不知道被繼承人已過世時,填寫取款單並在取款單及其他資料上簽被繼承人的名,是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將取款單填寫完畢交給行員辦理取款,則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辦理取款時因為是使用被繼承人的名義,讓行員誤以為被繼承人尚健在,或已徵得被繼承人同意取款而成功提領款項,是「詐欺取財罪」。
想不到吧!你一個行為直接犯3樣罪名,法院也將以這 3 個罪,斟酌相應的罰則,絕對沒在跟你函扣,這在法律上叫做「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刑罰是會從罰最重的那個罪名來審酌的!
(二)拿被繼承人的提款卡,至ATM提款機取款
這個行為可能會構成「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物罪」,你說「啊我是正常用提款卡取款啊!又沒有偽造或是駭入提款機,才不是不正方法!」,你錯了,本條罪就是專門處罰以「非破壞、詐欺或其他侵入性行為」的方法,「正常」使用自動付款設備,但其實行為人並無此權利使用之人,你所認為的,「正常」取款,並不正常喔。
(三)將遺物據為己有、變賣或出租等等
沒錯!你答對了,就是「侵占罪」,因為遺產在法律上,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在遺產分割前,針對遺產的每個部份每個繼承人都有權利,所以在遺產分割判決或協議前,除非有預先分配好遺產,否則最好先別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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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父母財產:
在父母生病或過世後,雖然主要照顧者可能認為使用父母的財產支付相關開銷是合理的,但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法律程序,這樣的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當轉移遺產,甚至構成侵占。
避免不當遺產處理行為:
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擅自提取被繼承人的存款、使用其財產或變賣遺物等。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多項罪名,如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或侵占罪。
合法處理遺產:
在處理遺產時,應確保所有繼承人共同參與或同意。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的遺產處理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侵占。
遺產侵占的定義與法律問題
當父母過世後,照顧者使用父母的財產來支付醫療或喪葬費用,這在道德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法律上可能會引發遺產侵占的問題。如果沒有適當的法律程序或授權文件支持這些支出,這些行為可能被視為不當轉移遺產。常見的遺產侵占行為包括:
擅自取走或損壞遺產: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取走或處置遺產。
不當使用遺產:在父母過世後,持續使用父母名義的存摺或提款卡進行取款。
利用不當手段獲得遺產:如偽造文件、隱瞞其他繼承人的存在,或在遺產分割前私自分配遺產。
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侵占罪、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罪,具體的法律責任取決於行為人的意圖和行為的性質。如果主要照顧者在支付相關開銷時能證明其行為出於正當目的且無不法所有意圖,則可能不構成侵占罪。
民事事件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民事訴訟委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原則上可不用到場。惟若法官於審理案件具體案件認為有必要時,仍得責令當事人到場,俾進行當事人訊問(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之一)。我們基本上可以代當事人出庭,代理訴訟,進行所有必要訴訟行為,惟我們仍會將每次開庭訊息即時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若有出庭之必要,我們會事前開會與當事人,指導當事人開庭相關注意事項。
相關刑事問題實務上常見父母死亡後,部分子女繼續持父母生前之印章,提領其存款,而遭其他子女提起侵占或偽造文書之告訴。
依目前實務見解,縱使子女於父母生前曾「獲得口頭或簽立文書以代為處理事務之授權,一旦﹝父母﹞死亡,因其權利主體已不存在,原授權關係即當然歸於消滅,自不得再以該﹝父母﹞名義製作文書,縱然獲授權之﹝子女﹞為享有遺產繼承權之人,仍無不同;否則,足使社會一般人,誤認死者猶然生存在世,而有損害於公共信用、遺產繼承及稅捐課徵正確性等之虞,應屬無權製作之偽造行為。是若父母在世之時,授權或委任子女代辦帳戶提、存款事宜,死亡之後,子女即不得再以父母名義製作提款文書領取款項(只能在全體繼承權人同意下,以全體繼承人名義為之)」,是以持已死亡父母之印章,以其名義提領其存款,即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惟提領該等存款是否涉犯侵占罪,尚須依該子女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定。倘提領存款係用以支應死者之醫療、喪葬費用,即無侵占入己,亦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侵占罪。
在父母生病或過世後,主要照顧者可能會使用其財產來支付相關開銷是合理的。然而,這可能會變成遺產侵占的問題,特別是如果沒有合適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來支持這些支出。不當轉移遺產通常指的是未經適當授權或未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財產轉移。
這可能包括擅自取走、損壞或毀壞遺產,或者有繼承人通過不當手段獲得不屬於自己的遺產。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侵害遺產的情況。
如果您發現自己或您所關心的人受到遺產侵占的影響,尋求遺產繼承律師的協助是至關重要的。他們可以幫助您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分析案情,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並為您爭取合法權益,以確保遺產得到妥善分配。在這樣的情況下,專業法律支援可以為您提供必要的保護和支持。
在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特別是涉及到遺產侵占時,正確的法律協助是至關重要的。以下是關於遺產侵占和如何選擇合適律師的建議:
選擇我們擔任律師之優點為何?我們從事遺產繼承律師從業多年,經手眾多繼承案件,能夠全面性的檢視個案狀況,給予精確的法律建議,並制定詳細的訴訟計畫。
關於選擇好的律師,沒有一套標準,每個人的認定也可能都不同。
但是我們保證下列事項:
當遇到遺產糾紛或不確定如何處理遺產時,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非常重要。律師可以幫助您瞭解法律規定,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並制定合適的策略,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當處理法律相關事務時,應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如遺囑、存款記錄、相關授權書等。這些文件對於證明您的行為合法以及保護您免於被指控遺產侵占非常重要。如果面臨刑事指控,應聘請律師代表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務。律師可以幫助您瞭解案件情況,準備必要的證據,並在法庭上為您辯護。
為何需要律師協助?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和家庭情感糾葛。專業律師可以:
分析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律師能夠全面分析案情,指出可能的法律風險和解決方案。
制定策略: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制定詳細的訴訟或和解策略。
保護權益: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程序,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減少訴訟成本:通過協商或調解,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達成和解,節省時間和金錢。
法律案件處理、法律服務是極重視「當事人(客戶)與律師」之間的信賴關係,案件處理結果是否能盡可能接近當事人的期待與理想,也取決於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配合度、溝通。換言之,當事人信賴關係的建立,多半時候(尤其客戶為自然人的情況)是建立在對辦案律師「個人」的信賴基礎上,當事人的案子都是由「接案律師」,和「接案律師」自己聘僱的「受雇律師」(助理律師)、「實習律師」一起合作處理。當事人如何把握重點將案情告訴律師?一般人可能連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清楚,例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何不同?契約是否不一定要簽訂書面才算數。
因此,要求當事人將案情把握重點告訴律師並不容易。但基本上陳述案情時,應將事實經過中之人(包括當事人、證人)、事(原因)、時、地、物(包括證物)點出,之後再由律師提出問題,當事人作答,以釐清案情。最重要的是不要隱瞞案情,並且帶手上所有文件資料,再由律師抉擇,以免掛一漏萬,因為律師只是單方面聽取當事人陳述,開庭時法官是兩面聽訟,有所隱滿,不利於攻防,易受突襲。而且律師基於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十六條)或職業道德,根本不可能故意洩漏當事人不欲人知的秘密。
總結來說,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特別是當涉及遺產侵占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非常重要的。律師不僅能夠幫助您了解複雜的法律程序,還能制定適當的策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確保遺產分配公平合理。
-家事-繼承-官司服務-服務介紹-遺產侵害-
(相關法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146條=刑法第335條=刑法第342條=刑法第320條=民事訴訟法第68條=刑法第316條=刑法第216條=刑法第2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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