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法詞彙-歸扣

03 Oct, 2009

說明:

歸扣是指當繼承人於被繼承人生前受有特種贈與,在計算應繼分數額時,應先將所得利益歸入遺產,再自應繼分中扣除之。此種贈與本質上為應繼分之前付。為求共同繼承人間遺產分割之公平,特種贈與應歸入繼承開始之遺產中為應繼財產,由共同繼承人繼承之。又因結婚、分居、營業之特種贈與係列舉而非例示的,亦即限於此三種原因所為之生前贈與,始為歸扣之標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此規定係民法為期共同繼承人間遺產分割公平,故設有生前特種贈與歸扣(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第1173條規定: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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