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17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規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20年1月20日制定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民國74年5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理由-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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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民國20年1月20日制定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民國74年5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理由-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