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九十二點規定註釋-戶籍謄本缺漏某出生別繼承人之姓名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2條規定:
戶籍謄本缺漏某出生別繼承人之姓名,如戶政機關查無該缺漏者之戶籍資料,且查證無法辦理戶籍更正者,由申請人於繼承系統表切結其未能列明缺漏者之事由後,登記機關予以受理。
說明: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2條針對戶籍謄本中出生別繼承人姓名的缺漏情形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引,這條規定對於處理因戶籍記錄不完整而可能產生的繼承登記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對該條文的詳細解釋與操作指南:
涉及戶籍謄本中缺漏某個繼承人的姓名,且該繼承人的戶籍資料在戶政機關中查無記錄,也無法進行戶籍更正。當戶政機關確認缺漏的繼承人資料查無可得,且無法更正時,申請人需在繼承系統表中切結說明無法列明該缺漏繼承人的具體原因。
基於申請人提供的切結聲明,登記機關應受理相關的繼承登記申請。這條規定主要解決了因戶籍記錄缺陷導致的繼承登記問題,確保即便在缺漏資料的情況下,繼承人也能順利完成繼承登記。操作上,該規定允許申請人通過切結聲明來解釋和證明無法提供完整戶籍資料的原因,這簡化了需要戶籍更正或補充證明的繁瑣流程。
允許在缺漏情況下通過切結方式處理,減少了行政程序的復雜性,提高了處理效率。確保所有繼承人,即使在戶籍記錄不完整的情況下,仍有機會進行正當的法律繼承,從而保護了其合法權益。
經戶政機關查復無缺漏者之戶籍資料且無法辦理更正者,應已足堪認定,爰刪除戶籍謄本均能銜接之規定。另申請人切結出生別缺漏之事由,與繼承系統表之繼承人相關,爰修正申請人得於該表切結未能列明缺漏之事由,毋須再另行檢附切結書。
本條為解決戶籍謄本中出生別繼承人姓名缺漏帶來的挑戰提供了明確的解決方案。通過允許申請人切結說明無法提供完整信息的原因,該條文有效地橋接了法律操作的缺口,使得繼承登記過程更加靈活和人性化,有助於實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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