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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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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及催告債權人的程序,對繼承人來說非常重要,特別是在涉及遺產的清償與分配方面。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和步驟說明:繼承人應在知悉自己得繼承後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這個步驟的目的在於確定遺產的範圍和債務的情況,為後續的債權人催告程序做準備。繼承人應在法院公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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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選擇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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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知曉自己有繼承權後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這個程序確保了繼承人有選擇不承擔被繼承人債務的權利。一旦法院核准拋棄繼承,繼承人將不再對被繼承人的遺產負責,包括財產和債務。然而,根據現行民法的當然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僅以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清償債務,並非無限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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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晚提出遺產清冊上效力為何?如有故意記載或隱匿財產,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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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進行遺產清冊的陳報是法定的要求,旨在保障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權益。繼承人必須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及時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這能確保在合法範圍內處理遺產事宜,避免因未報清產生法律風險繼承人在製作遺產清冊時,如果故意隱瞞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或是有欺騙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意圖而在遺產清冊上作虛偽的記載時,為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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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遺產清冊有什麼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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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一規定意在保護繼承人,避免他們因為承擔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而陷入經濟困境。在2009年6月10日民法修正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承擔方式由原來的「概括承擔」改為「有限責任」。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到的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