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很麻煩?

27 Mar, 2024

問題摘要:

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事人母親上月中過世,留下房子土地各一筆,繼承者共有6位(配偶與5名子女),母親生前指定房子要給三姐,哥哥本身有卡債與信貸問題,請問這會影響到不動產過戶嗎?是否哥哥得辦拋棄繼承?另外有人說拋棄繼承很麻煩。應如何處理較好?
 
處理遺產繼承和拋棄繼承的情形時,這裡有幾個重要的步驟和考慮因素:
 
確認遺囑的有效性:首先要確認母親生前是否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房子給三姐。如果遺囑符合法律規定,那麼遺囑的執行應當按照母親的意願進行。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那麼遺產的分配將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繼承分配。
 
考慮特留份的問題:即便有遺囑指定特定財產給某人,其他繼承人依然有權要求其應得的特留份。如果遺產分配有爭議,可能需要法律程序來解決。
 
哥哥的債務問題:如果哥哥選擇繼承,則他繼承的遺產中將包含相應的責任,用於償還其債務。如果遺產中的財產價值高於債務,通常不建議拋棄繼承。哥哥的債務問題不會直接影響到不動產過戶的過程,除非他選擇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程序:如果哥哥決定拋棄繼承,需要在知悉繼承後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交拋棄繼承的申請。拋棄繼承包括拋棄所有遺產和負債,因此在做出決定前應詳細評估遺產的價值與債務情況。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所有拋棄應該是在確認當事人已無遺產之意願方為之,較為妥當。因為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除非債務大於遺產數額或另有規劃,否則不會拒絕繼承遺產。
 
因之,首先必須先確認母親生前指定將房子給三姐,是否有預立遺囑,依民法規定,遺囑可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若未符合規定,當其他繼承人質疑、提起訴訟時,恐會無效(民法第1189條)。
 
此外,縱使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特定一人時,依民法規定,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以要求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做為特留份。當然,雖未立遺囑,但所有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沒意見時,即可依約定辦理繼承和過戶(民法第1223條)。
 
當確定遺囑效力無爭議時,哥哥本身的卡債和信貸,不會影響不動產過戶,但與其他手足共同繼承母親遺產後,哥哥名下的財產自然得償還債務,若哥哥不繼承就得辦理拋棄繼承,由父親和其他兄弟姐繼承母親遺產。
 
拋棄繼承聲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關於拋棄繼承事件,繼承事件,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換言之,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但另有定居點不在此限)。
 
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1項:
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以書面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拋棄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被繼承人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四、知悉繼承之時間。
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
 
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並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拋棄繼承為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3項)。
 
拋棄繼承需要準備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並向法院提交。法院審查後,如果拋棄繼承合法,將進行備查和公告。若不合法,則會被駁回。
 
如拋棄繼承聲請書及必須準備的相關文件,如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繼承系統表等,只要備妥相關文件並繳納非訟費用1千元即可送件。
 
總的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最好是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一位專業律師不僅可以幫助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和解釋特留份的法律條文,還可以提供關於是否應該拋棄繼承的建議,並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文件準備。
 
(相關法條=民法第1174條=民法第1189條=民法第1223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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