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親,兄弟姊妹不用平均負擔嗎?

03 Oct, 2009

律師回答:

很多人(包括律師)都會告訴你:依照兄弟姊妹同負扶養義務,扶養義務要均分,可以依照不當得利像兄弟姊妹請求支出。但是真有這麼容易嗎?其實,不當得利重點在於其他人也有扶養義務,但現在不少法院判決對扶養義務設了很大的限制,只有在父母自己不能維持生活時,才有扶養義務。而在目前法院的見解裡,「不能維持生活」的判斷很現實-就是父母親有沒有錢,即受扶養權利人請求給付扶養費,雖然不以自己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仍需以收入或資產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才能夠請求。因之,只要父母還有錢養活自己,就是能夠維持自己生活,子女這時候就沒有扶養義務。

 

因此,就算你很孝順,每月固定給不小的錢供養爸媽,祇要在父母還能自己養自己,根本就不存在扶養義務;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跟誰分擔的道理。因此,你付的錢在法院看來就是履行道德上義務,結論就是:你自願給的,怎麼能叫別人一起分?記得這就是民法第180條的真締,自願盡義務者,怎麼叫別人出呢?其主觀意願及經濟能力要奉養父母親,其他子女並未因此受有任何利益。

 

這時候最好的方式,在法院把扶養義務設了限制,是否與倫理衝突,其實不會,孝順者照著傳統倫理供養與照顧父母,付出心力勞力,不孝順者不出力也就罷,連支出的分擔也不必,其實,父母親您可以透過法律方式將財產贈與或留予孝順的子女或關於生活費用可以由父母向子女借錢,以免未來有爭議性存在。子女單獨扶養父母是無法從兄弟姊妹那邊得到分擔與支持的,未來因應的辦法就是不要自己預先支出,而是與其他子女先商議,取得共識與公基金後再來養父母(不然自己先倒了怎麼養別人)。那在子女取得共識前,其實也不是什麼嚴重的事,這是父母親的事,為什麼要越俎代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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