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資格是什麼?
問題摘要:
繼承資格的積極與消極條件,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和限制。積極資格,如繼承開始於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法律上的死亡宣告後。法律上的死亡宣告包括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特別災難後失蹤滿1年等情況。所有本國人對所有財產擁有繼承能力。外國人的繼承能力受限於平等互惠原則,特別是在土地繼承方面。民法按照家族關係和親緣程度確定繼承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較親緣近者在繼承時優先。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然生存並具有法律行為能力。未出生的胎兒在某些情況下也被視為已出生以保護其繼承權益。至消極資格,任何故意導致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死亡或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將喪失繼承資格。涉及被繼承人遺囑的欺詐或脅迫行為,包括偽造、修改或銷毀遺囑。任何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遺囑的行為,將導致喪失繼承資格。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且被繼承人生前已表明不允許該人繼承的情況下,將喪失繼承資格。
律師回答:
繼承,被繼承人死後,由其配偶或一定親屬,當然地、包括地繼承被繼承人之非一身專屬權之財產上權利以及義務。繼承開始時,有繼承資格而且是優先順位繼承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民法應繼分的規定分配遺產。繼承人資格可分為積極資格與不具備消極資格,其中
積極資格
繼承人若無特別辦理拋棄繼承,原則上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換言之,若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之負債大於其遺留之財產,則繼承人於超出所得遺產範圍外之負債,不須負清償責任。
需要被繼承人死亡:
自然死亡或法律上的死亡宣告(如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後失蹤滿1年等)。繼承自動發生,不需任何行動或申請。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法律中規定的「死亡」要件,包含我們一般「自然死亡」,亦包括「法律上的死亡宣告」,而所謂「死亡宣告」 ,係以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年長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如九二一地震),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當然發生,無須繼承人任何表示或請求,此即為當然繼承主義,是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死亡之時時成為繼承開始的時點。
需要有繼承能力:
所有本國人對於所有財產具有繼承能力。外國人的繼承能力在土地繼承方面,受限於平等互惠原則。外國人繼承土地需符合其本國與台灣之間的互惠條件。
本國人對於所有財產具有繼承能力,而外國人,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2條規定:外國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其中我國對於外國人最大限制即是土地繼承,外國人可否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需先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其是否為平等互惠國家,可至內政部提供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查詢。外國人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案件,應檢附由其本國有關機關出具載明該國對我國人民得取得或設定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另繼承臺灣地區之不動產,亦需受平等互惠原則之限制,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土地法第17條第2項)
需要位居繼承順位:
首先,在繼承開始後,需釐清誰有權繼承。民法依照家族關係及親近程度確定繼承順序,如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較近親等的繼承人在前,如果預定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其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相關法條可參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又依同法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同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須符合同時存在原則:
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然生存並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特例包括未出生的胎兒,其繼承權受到特定保護,視為已出生以保護其利益。
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方有資格,而繼承開始當時,已死亡無繼承權,未出生者依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例外具有繼承權。
消極資格
繼承人的資格並非不可改變,如果繼承人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發生,則可能喪失繼承權。分述如下:
故意致死: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死亡或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將導致喪失繼承權。
欺詐或脅迫:
涉及被繼承人遺囑的欺詐或脅迫行為,包括製作、修改或撤銷遺囑。
遺囑文件的處理不當:
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遺囑將導致喪失繼承權。
虐待或侮辱: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行為,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表明不允許此人繼承,則該行為者將喪失繼承權。
這些規定確保了繼承過程的公正性,避免了對被繼承人的不當影響,並保護了合法繼承人的權益。如果有特定情況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詳細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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