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有人利用辦理登記或申報國稅時,盜用印鑑或印鑑證明?
問題摘要:
在繼承過程中,確實有可能因為信任的問題而導致繼承人之間出現不公平的遺產分配,特別是在其他繼承人缺乏監督的情況下。為了防範這種情形,在進行遺產分配前,所有繼承人應該達成並簽署書面的遺產分割協議,並明確列明每位繼承人的分配比例及具體財產內容。即使指定某一繼承人代表辦理遺產登記,其他繼承人也應該密切參與或至少保持知情,定期詢問進度並要求看到相關文件。如果遺產分配涉及的財產較為複雜或金額較大,建議聘請律師或信託機構參與,確保每個環節的合法性,並減少繼承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印鑑證明和印鑑應該妥善保管,不應輕易交給他人。如有必要提供,應在文件上註明具體使用範圍和目的,並在事後立即取回。 定期召開繼承人會議,公開討論遺產分配進度,確保所有繼承人都對各項事宜保持透明。上述的措施可以幫助減少繼承過程中的糾紛與欺詐風險,確保每位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涉及偽造文書、印鑑證明的法律地位,以及繼承人在處理遺產分割時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偽造文書罪的適用
偽造文書罪其實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這都是為了保護公共信用和個人權益。
根據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的成立需要以下要件:
無制作權:行為人無權利制作某一文書。
冒用他人名義:行為人以他人的名義制作文書。
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即使未實際造成損害,只要文書有可能造成損害,罪名便可成立。
查,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上所謂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制作他人名義之文書為要件」、「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書罪之成立,以無制作權而擅自制作為必要,又偽造必係冒用或捏造他人名義而制作文書,如以自己名義制作文書,或自己本有制作權,縱有不實之記載,或其所制作之內容虛偽,除有特別規定者外,要難論以該罪。又偽造既係無制作權而擅自制作而言,是制作人必有無制作權之認識,始克與擅自制作相當,否則行為人因欠缺偽造之故意,即難以該罪相繩」,此分別為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4號、83年度台上字第1506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印鑑證明的法律地位
印鑑證明在台灣是一種重要的證明文件,用以證明文件或行為的真實性。在不動產交易、法院公證等場合,印鑑證明起著核心作用,能證明涉事人同意相關行為。因此,任何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印鑑證明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法律上的過失。
戶政事務所會將民眾所攜帶的印鑑章,用印後的印文建檔。在民眾申請印鑑證明時,方可比對所攜帶的印鑑章是否與印文相符。印鑑證明為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公文書,有對外的公信力。許多公家機關可透過特定管道連結到戶政事務所的系統,查證當事人印鑑登記的相關資料。
民眾將個人私章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印鑑章」,往後由戶政事務所核發這顆「印鑑章」所蓋章的證明文件就稱為「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的法律效力等同由你親自同意的文件。舉例來說,某人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登記,並出示你所用印的印鑑證明,即認定本人有到現場與同意辦理。簡單而言,印鑑證明=本人親自到場。印鑑證明可指定申請目的?其中,如不動產登記。如出售、贈與、繼承、分割繼承、設定抵押權……等。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法院公證、提存。
印鑑證明在各種部門的使用期限不竟相同,有的是3個月,有的是6個月.....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41條規定,印鑑證明是核發後1年內有效,所以逾期無法使用,必須重新申請。一旦將印鑑證明註明清楚用途(除了14項「其他」與15項「不限定用途」須小心申請外,其餘項目的印鑑證明只限使用於該用途),就能減少被非法濫用的問題。
原則上是本人申請,未聲請印鑑證明,一般實務上聲請印鑑均須本人親自辦理,且須有身分證件做為檢驗,所以一般來說,就是已有申請印鑑證明之人,比較容易被盜用。民法第3條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受委託人偽造委託人簽名冒辦印鑑證明一事,致損害委託人權益,該受委託人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17條第一項偽造署押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申請人已經完成印鑑證明的登記,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個案中所有權人的不動產很多,擔心印鑑證明外流造成困擾,習慣在每一次買賣登記完成後,就去戶政事務所註銷印鑑證明,避免造成其他不動產被詐騙的憾事。
政府機關也考量民眾的需求,在印鑑證明上多了「申請目的」,避免當事人受騙,或是被狸貓換太子,讓當事人的印鑑證明用途正確,杜絕詐騙。如果要做二親等買賣或贈與不動產,賣方或贈與人為年事已高的長輩,可在申請目的可以寫上不動產的標的及買方或贈與人的名字,避免後續其他子女有爭議。如果申請目的單只是寫「不動產登記」恐怕日後會有疑慮。
繼承中的印鑑證明問題
繼承人若未經同意而使用已故親人的印鑑證明處理遺產,尤其是在遺產分割或土地登記等情況下,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民法中的繼承規定,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當一個繼承人擅自以已故親人的名義進行財產登記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他實際上是在冒用死者的身份和文件,這在法律上是嚴重的欺詐行為。
實務上,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繼承人之一,因為取得其他繼承人的信賴,或某些原因,其他繼承人將印鑑證明交給特定繼承人,也未在意或關心遺產分配或處理的狀況,之後卻發現特定繼承人拿著其他人的印鑑證明將大部份的遺產,都移轉給自己,其他人不是沒分到,就是分到很少的狀況。偽造印鑑證明事,可先到戶政事務所查清楚是誰冒您之名申辦您的印鑑證明,再作後續法律追究
預防措施
明確溝通和記錄:所有繼承相關的行為應該透過明確的法律程序進行,並且有清晰的書面記錄。
法律諮詢:在處理繼承事宜,尤其是涉及重要財產的分割時,應該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監督和透明度:繼承過程中,所有相關人應當有機會參與和監督過程,確保每個步驟的透明和公正。
總的來說,處理繼承事宜時必須小心謹慎,避免違反法律規定,尤其是在使用印鑑證明和處理已故親人的遺產方面。這不僅能防止法律糾紛,也有助於維護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與信任。
原本兄弟姊妹口頭都協議講好了,某房產由繼承人三個兄弟共同繼承,其他再由兄弟姊妹及母親分得,藉口要處理其相關繼承登記等,陸續騙得其他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及印鑑,及盜蓋在預先擬妥的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上,之後去辦理登記,後來被其他繼承人提告,如繼承人可以證明並無委託該名兄弟辦理單獨繼承的登記,就被檢察官依偽造文書提起公訴。
因此,繼承人間關於如何分配遺產,若是交由某繼承人去辦理,還是要講清楚之後協議分配的內容,或是追蹤遺產分割辦理的進度,避免印鑑被盜蓋,遺產被騙走了都不知道的情形。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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