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遺產訴訟,究竟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問題摘要:
這篇文章探討了訴訟過程中的策略和觀念,特別是在遺產分割官司中的應對之道。它強調了證據的檢視和漏洞可能性,並提醒當事人不可忽視對方的策略和第三方決定的影響。此外,文章建議適時停損和和解,以降低損失並保護自身利益。最終,它呼籲當事人在訴訟中保持冷靜和務實,避免因情緒或高傲而影響案件結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產訴訟有許多種類,遺產訴訟是一個複雜且情感充滿的法律領域,通常涉及多個繼承人和多方面的利益。在遺產訴訟中,有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需要了解,常見訴訟型態有:
回復繼承權及討回遺產之訴訟
回復繼承權之訴,是指非真正繼承人或排除其他共同繼承人之真正繼承人現實占有遺產,而以合法繼承人之地位行使遺產上之權利者,則繼承權被侵害之真正繼承人得對之請求回復之制度。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回復。至於,時效,如概括請求一次性回復是從知道被侵害的時後起算,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超過10年不行使亦同(民法第1146條),如個別返還請求權是15年。
遺囑之無效
遺囑的作成要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才會有效力,遺囑的類型有五種,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每種遺囑方式各有其形式要件,如立遺囑之方式不符合法律要件,則遺囑無效。另外,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受監護與輔助宣告之人),作成之遺囑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以作成遺囑,但未滿十六之人所作成之遺囑亦無效(民法第1186條)。
特留份之訴
法定繼承人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之情事發生,就都有繼承權,雖然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法律仍保留一定比例的應繼份與法定繼承人繼承,此則為特留分。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被繼承人所立遺囑或遺贈,對於遺產分配之結果,使某一繼承人事實上所繼承之遺產價額,少於法定特留分者,則該繼承人則有特留分權益請求權的發生,而可以就遺贈財產中扣減其特留分不足數的部分(民法第1225條)。特留分為法律明訂屬於法定繼承人的權利,如受侵害,自可依法提起確認特留分或返還特留分之訴訟。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規定有一定比例。
分割遺產之訴
1.繼承人有數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但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沒有期限的限制,即遺產以自由分割為原則,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訂定,才會有分割的限制(民法第1164條)
打官司(訴訟),本質上就是「博弈」。當事人不要老是以為證據充分,所以就堅持告到底。
一來,當事人自己認為的「證據充分」,常見「自我感覺良好」,如果從法律人(尤其法院)嚴謹的角度來詳加檢視,通常都會有「漏洞百出」、「優劣摻半」、「兩面刃傷」,甚至「不堪一擊」的證明力不足問題。
訴訟準備
在進行遺產訴訟時,各方應充分準備相關證據和文件,包括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等,並詳細評估所有可能的法律和事實問題。此外,訴訟態度與策略同樣重要,一個合理且具有同情心的立場可能有助於獲得更有利的法律判決。
訴訟應準備的資料:
1、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清冊或可證明應繼遺產項目數量的資料:回復繼承請求權的請求標的物,應以繼承遺產的資料為依據,如果遺產為不動產,應提出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如為現金或定存單,則要提出存摺或銀行相關傳票資料。
4、原告為真正繼承人的資料:如是法定繼承人,應提出戶籍謄本,並製作繼承系統表;如是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則應提出認領證明。
5、其他如喪葬費用收據、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之證明等(如要一併主張扣還或扣抵費用)。
6、遺囑:如要用遺囑主張分配遺產或確認遺囑真為真正。
訴訟不僅是一場證據和法律的辯證,也是一場策略和心理的博弈。特別在遺產繼承的情境下,當事人間的情感糾葛和歷史關係往往使案件變得更加複雜。以下是針對您提到的各點,如何有效處理遺產訴訟的一些具體建議:更何況,對方(對造當事人)手上有多少有利證據、策略規劃,通常也未必是我方能夠完全精準預測。
證據的充分性與漏洞:
在訴訟前進行全面的證據審查,可能需要聘請專業律師和專家來確定證據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預見對方可能的反擊策略,並準備相應的應對措施。
對於訴訟中的當事人來說非常重要。訴訟確實是一場博弈,而不是單純的確定性過程。證據充分與漏洞:即使當事人自認為證據充分,也需要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詳加檢視。證據可能存在漏洞、優劣摻半,甚至不足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
此外,若「論證成敗」、「證明成敗」必須取決於第三方的決定,例如:各種專業鑑定意見、證人證詞、其他組織機關回覆意見,則「訴訟勝敗」勢必更加難以預料。
二來,就算相較於對方,我方確實具備了「證據優勢」,但如果我方一昧態度高傲、不通情理、趕盡殺絕、遮掩詭辯、玩弄伎倆、堅持拿翹,這樣的態度,也可能招致:
法官(裁判者)心證的改變,轉向為適當、局部或全盤傾向「同情對方」,進而在「判斷關鍵」(爭點所在)的「證據解讀推論」、「事實判斷認定」、「條文援引選用」、「見解歧異採取」等問題的「最終判斷」上,運用「自由心證」賦予的「判斷裁量空間」,作出全部或一部「有利他方」的判斷、結論。
對方的策略和證據:
通過法律程序,如發現傳票,掌握對方可能依賴的證據和證人信息。評估對方證據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以及可能的法律漏洞。無法完全預測對方的策略和證據。對方可能擁有意想不到的有利證據或策略,因此應保持謹慎態度。
第三方決定的影響:
為專業鑑定意見和證人證詞做充足準備,包括可能的反駁策略。
與專業鑑定人建立良好的溝通,確保他們的意見對案件有利。
訴訟的結果可能取決於第三方的決定,例如專業鑑定意見、證人證詞等,這些因素會增加訴訟的不確定性。
態度和策略:
在法庭上保持專業和謙遜的態度,避免敵對或蔑視的行為,這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使用適當的法律論據來支持案件,而非依賴激烈或情緒化的語言。
高傲、不通情理的態度可能招致法官的不利判斷,甚至導致對方獲得有利判決。
適當停損和和解:
訴訟不一定要痛打到底,適當的停損和和解是一種明智的策略,可以減少損失,保持關係,並避免進一步的風險。
評估訴訟的成本與收益,包括時間、經濟和情感的投入。考慮透過調解或和解來解決爭端,尤其在有共同經濟利益或家庭關係需要維持的情況下。
考慮訴訟對家庭關係的長期影響,尋求能夠修復關係的解決方案。在法律策略中融入對家庭未來關係的考慮,避免無法彌補的裂痕。
適當地評估和解或調解的可能性,尋找雙贏的解決方案,可以有效地節省時間和減少訴訟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爭議。在這些複雜的法律問題中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和支持是至關重要的,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確保遺產分配的公平和正義。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訴訟固然有其訴求目的,但絕非一律痛打到底,而需要提醒自己注意「適當停損」、「減少損失」、「見好就收」、「以戰止戰」、「切勿冒進」、「能打能談」、「務實分析」、「捨小就大」、「修復關係」、「消弭敵意」、「保留實力」、「放遠格局」等重要觀念及策略思維,進而走向慎重考慮「和解」、「調解」及其他「協商」可能性。
我們從事遺產繼承律師從業多年,經手眾多繼承案件,能夠全面性的檢視個案狀況,給予精確的法律建議,並制定詳細的訴訟計畫。
總之,訴訟需要謹慎考慮各種可能性,並採取適當的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遺產分割官司一般不會太快結束,除非在官司一開始(或途中)雙方就談好和解或調解成功,又或是一方決定不上訴,不然遺產官司通常會打3到5年(指一審到三審都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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