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繼承人不配合到銀行領取遺產存款,其他繼承人該怎麼辦?
24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在遺產尚未分割之前,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皆為公同共有,任何人都無法單獨處分遺產。銀行在處理被繼承人存款時,必須確保所有繼承人同意或經法院判決確定,以保障所有權利人的利益。若有繼承人不願配合,可透過法院聲請遺產分割,以確保存款的公平分配,避免因人際糾紛導致遺產分配延宕。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遺產之共同繼承,立法上有分別共有主義與公同共有主義之對立,依前者,各繼承人對於各個遺產按其應繼分享有應有部分,於遺產分割前,亦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對之,依後者,各繼承人對於各個遺產,無獨立之應有部分,不得單獨處分個別之遺產。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可知,係採公同共有主義。又,遺產中之債權屬於共同繼承人之準公同共有,被繼承人之債務人應向全體共同繼承人為清償,共同繼承人不得按其應繼分受清償或單獨受領。
每個家庭都有各自的故事,子女之間的不合,在父母過世後更是浮上檯面,在遺產處理方面即是如此。關於被繼承人在銀行、農會、郵局、信用社之存款,縱使留有遺囑進行分配,但金融機構多半還是會要求提出「所有繼承人」之身分證件、印章,若本人若到場,還需要本人親簽委託書或印鑑證明,雖然程序嚴謹,但如果有一個繼承人刻意不配合,那所有人都領不到存款遺產。
遇到這種狀況時,當然不可以偽造別人的印鑑或冒名頂替,這是犯法行為,但該如何處理?
為何不能看有幾個繼承人,讓各別繼承人領自己的比例就好?
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當繼承人有多名時,在遺產尚未分割之前,所有的繼承人對遺產整體享有公同共有權。這代表遺產中的所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動產、存款、現金、債權、保險等,都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個別繼承人並不能單獨處分遺產的任何部分,而必須在繼承分割程序完成後,繼承人才能對自己分得的遺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被繼承人的遺產往往不是只有存款,有不動產、動產、其他債權、現金、金融機構存款、保險等,這些所有的遺產,在繼承事實發生時起,所有繼承人對於繼承成立「公同共有關係」,繼承人在公同共有關係存續中,不能單獨處分遺產,必須繼承分割後,繼承人對於自己分得之部分始有處分權。
以銀行立場來說,既然遺產尚未分割仍屬公同共有關係,自然無法讓單一繼承人來領取被繼承人的存款,銀行更怕自己弄不好被其他繼承人告,所以一定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都一起出面(沒出面也的人也要委託授權,要印鑑證明證明是本人所為)。
銀行對於繼承存款的處理,也必須依據這樣的法律原則來運作。由於遺產分割前,所有繼承人對遺產均為公同共有,單一繼承人無法單獨向銀行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銀行為確保不會因為錯誤支付而引發法律爭議,通常會要求所有繼承人一同到場辦理領取手續,若有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場,也須提供正式的授權書並附上印鑑證明,以證明授權行為的真實性。
然而,這種做法雖然能保障所有繼承人的權益,但在實務上卻常常帶來不便。例如,若某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關係不睦,或者對遺囑中的分配結果不滿,可能會刻意不配合,使得整個遺產處理程序受阻。有些繼承人甚至可能利用這種情況來要脅其他繼承人,要求額外的補償,藉此「抬價」達成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此舉也確實會有不便,例如有繼承人跟其他人不睦,或遺囑中沒分存款給自己或分不較少,就藉著不肯配合來抬價。
可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單獨持確定判決向金融機構領取存款
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間若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例如本案中就是有人不出面或要求不合理),只要其中一個繼承人願意,就可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而遺產之分割方法,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繼承人主張之拘束,會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利益等,為公平的裁量。
若無遺囑存在,則法院會依民法應繼分比例分割遺產,則繼承人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因為判決書會寫出誰、對某某銀行、農會、郵局之存款分得多少比例及金額,則繼承人即可一個人持判決到金融機構領取自己分得之部分。
繼承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164條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以取得確定的判決。根據該條文:「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只要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或契約限制,繼承人可隨時向法院聲請遺產分割。法院判決確定後,繼承人即可憑此確定判決,單獨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領取手續,無須再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配合。
法院在處理遺產分割時,會依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例如:
原物分割:若遺產可公平分割,例如土地可切割為不同區塊,法院可直接將不動產分配給不同繼承人。
變價分割:若遺產難以公平分割,如房屋或車輛,法院可能會裁定拍賣遺產,再按照應繼分分配所得款項。
補償分割:若某位繼承人希望取得特定遺產,則可支付相應補償金給其他繼承人,以維持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遺產中有債務,則必須先扣除債務後,才能進行分割。例如,如果被繼承人留有貸款未清償,銀行有權先從遺產中扣除相關款項,剩餘部分才可分配給繼承人。此外,若某繼承人已拋棄繼承權,其應繼分將依照法律順序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在實務上,為避免因繼承糾紛而延誤遺產處理,建議繼承人可透過協商方式,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以避免進入訴訟程序。若協議無法達成,則應儘早向法院聲請遺產分割,以保障自身的繼承權益。同時,銀行在辦理存款提領時,應確保所有程序合法,避免因不當支付而涉及法律責任。
-家事-繼承-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方法-存款繼承
(相關法條=民法第1151條=民法第1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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