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協議繼承方式,沒有立約,怎麼處理?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家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原則上具備效力,但因舉證困難,實務上可能難以執行,特別是在涉及不動產、繼承權拋棄或債務承擔等問題時,更須透過正式書面文件確認,以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避免未來爭議。若繼承人確實希望透過協議方式分割遺產,應儘量以書面形式記載協議內容,並在涉及不動產時,辦理必要的登記手續,以確保遺產分配的合法性與可執行性。透過明確的法律程序與書面紀錄,不僅能確保繼承人的權益,也能避免因口頭約定的認定問題導致家庭糾紛,進而影響遺產處理的安定性與公平性。
律師回答:
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家人之間往往會進行協議,以確定遺產的分配方式,而這種協議若僅以口頭方式達成,是否具有效力,則須視具體情況而定。遺產分割可以透過繼承人間的協議來進行,而協議分割本質上屬於債權行為,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採取書面形式,因此,原則上口頭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無法證明該協議的內容與繼承人間的真實合意,則可能因舉證困難而影響實際效力。法院在審理遺產爭議案件時,通常會依據證據法則,要求主張口頭協議的一方提出相關證據,例如錄音、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以證明繼承人間確實達成分割遺產的合意,並已依該協議進行遺產的分配與處分。若無法提供具體證據,即使口頭協議在法律上具備效力,仍可能因缺乏實質證明而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稱此為遺產分割自由原則,以利物之使用,避免糾紛。其中所謂「法律另有規定」,指的是民法第1166條第1項規定之「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至於所稱「契約另有訂定」,指繼承人另有不分割之約定,惟該約定不得請求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又被繼承人以遺囑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民法第1165條第2項)。
遺產分割協議,亦可稱協議分割,乃共有人因意思合致,就共有土地所為實行分割之方法,原則上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為之,此項協議不以書面為必要,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方法有所合致皆可。
然而,儘管法律未強制要求遺產分割協議須採書面形式,但在涉及不動產的遺產分割時,情況則有所不同。及不動產之共有物分割,應採書面方式進行,並應辦理不動產登記,否則即無法完成權利變更。因此,若繼承人之間僅以口頭協議分割不動產,則即便協議本身在繼承人間有效,仍無法據此完成產權登記,進而影響未來的不動產處分與繼承人對該不動產的權利行使。因此,在處理不動產遺產時,即使繼承人間已經透過口頭方式達成共識,仍應簽署正式的書面協議,並依法律程序辦理產權變更,以確保分割結果的法律效力。
此外,若口頭協議的內容涉及部分繼承人放棄應繼分,或是將特定財產讓渡給某一繼承人,則更應特別注意法律上的限制。繼承權的拋棄須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並須於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完成,逾期則視為接受繼承。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若繼承人僅透過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則該放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該繼承人仍然享有繼承權,並可主張參與遺產分配。這表示,即使家人間已經以口頭約定某位繼承人不參與繼承,該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其應繼分,導致協議失去法律拘束力,甚至可能引發後續的繼承糾紛。因此,在處理涉及繼承權讓渡或放棄的情況時,應以正式書面文件確認,以避免爭議發生。
除了不動產及繼承權拋棄的問題,若口頭協議的內容涉及遺產中的債權債務,則繼承人應注意是否影響第三人權益。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原則上共同承受,並須按照應繼分清償債務。因此,若家人間以口頭方式協議由某位繼承人單獨承擔遺產債務,該協議對於債權人並不具約束力,債權人仍可依法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因此,若涉及債權債務分配,應與債權人協商,並以正式書面文件確認,以確保分配方案具備法律效力,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在實務上,法院對於繼承人間的口頭協議,通常會從誠信原則出發,並視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例如,若口頭協議已經履行多年,且各繼承人均已依約分配遺產並實際管理財產,則法院可能會認定該協議已經成立,並據此作出判決。反之,若某繼承人在遺產尚未正式分割前,突然反悔並主張自己仍享有繼承權,則法院可能會要求其他繼承人提供具體證據,以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與有效性。因此,雖然口頭協議在法律上並非絕對無效,但因舉證困難,且部分財產類型(如不動產)須依法律程序進行登記,實務上仍建議繼承人應以書面方式確認協議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家事-繼承-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方法-遺產分割協議
(相關法條=民法第1164條=民法第1166條=民法第1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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