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遺產稅?誰是納稅義務人、需要哪些文件?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遺產稅的申報程序繁瑣,繼承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以免面臨罰鍰與滯納金。此外,合理利用扣除額與免稅規定,可降低遺產稅的負擔,因此,若繼承人不熟悉申報流程,可考慮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以確保遺產稅申報符合法規,並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產稅是指當一個人去世後,其遺留下來的財產在繼承時需繳納的稅款。遺產稅的設立旨在防止個人財富過度集中,並藉由累進稅率的方式,讓財富重新分配,以維持社會的公平性。對於繼承人而言,必須依法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後,才能正式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因此解遺產稅的申報時程、納稅義務人、申報流程以及相關扣除額與罰則,是每位繼承人不可忽視的重要事項。誰是納稅義務人、需要哪些文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 條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的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可向國稅局申請延長三個月的期限,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繼承人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的風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指定執行人,則由遺囑執行人負責辦理遺產稅申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若無遺囑執行人,則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負責申報遺產稅,遺產管理人,若無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則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稅申報,若六個月內未選定遺產管理人,稽徵機關可依法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來處理遺產事宜。
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順序如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父母,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由父母繼承,兄弟姊妹,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則由兄弟姊妹繼承,祖父母,若無上述繼承人,則由祖父母繼承,配偶,無論其他繼承人是否存在,配偶皆享有一定比例的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
在申報遺產稅時,繼承人需準備以下文件,遺產稅申報書,需納稅義務人親自簽章,如委託他人代辦,則需附上受任人簽章,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證明被繼承人已經死亡,繼承人戶籍資料,可提供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及繼承順序,遺囑,如有遺囑,需提供遺囑正本或影本,債務證明,若繼承人主張債務扣除,需檢附債權人出具的尚未清償之證明文件,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申報遺產內有土地時,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的公告現值證明書,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評定現值證明,若遺產包含房屋,需提供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出具的房屋評定現值證明,存款餘額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股票持股證明,上市或未上市股票的持股證明及財務報表。
此外,若超過期限未申報,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需加計滯納金。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繼承人可依法享有以下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被繼承人如有配偶,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可扣除40萬元,若未成年者,則每年再加扣40萬元,直到成年為止,父母扣除額,每位父母可扣除100萬元,重度身心障礙或精神病人額外扣除額,每位符合條件者可再加扣500萬元,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可扣除40萬元,若未成年者,每年再加扣40萬元,直到成年為止,農業用地,若繼承人繼續從事農業,該土地及農作物的價值可全額扣除,喪葬費扣除額,固定扣除100萬元,未償債務及稅捐,被繼承人生前未清償的債務或稅捐,經證明文件確認後,可全額扣除。特殊情況的遺產稅規定包括保險金,若保險金的受益人已指定特定個人,則該筆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生前贈與的財產,若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兩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則該部分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以防止規避遺產稅的行為,公益捐贈,若繼承人將遺產捐贈給政府、公益團體或公益信託,符合條件者,該部分遺產可全額扣除。
-家事-繼承-稅捐-遺產稅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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