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要保人或無償代繳保費」如何才需要申報贈與稅?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保單變更要保人雖然是常見的保險操作,但其涉及的權利價值轉移屬於贈與行為,若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則須依法申報,以免日後遭補稅並受罰。納稅義務人應提前向保險公司查詢保單價值準備金,並確認保費繳納來源,以評估是否會產生贈與稅負擔。此外,應妥善保留相關金流紀錄與交易憑證,以備國稅局查核時作為證明,並可諮詢專業稅務顧問,確保整體財務安排符合法規,降低稅務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只要財產的所有人無償將財產給予他人,並且受贈人同意接受,即視為贈與,依法應課徵贈與稅。除直接贈與財產外,某些特定的財產移轉行為,也會被視同贈與,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課徵贈與稅,包括:(一)在請求權時效內,債權人無償免除債務,或由他人無償承擔債務,該免除或承擔的債務金額,即視為贈與。(二)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渡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該交易差額部分即視為贈與。(三)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該筆資金即屬贈與,若購置的財產為不動產,則該不動產視為贈與財產。(四)當購買財產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值時,出資購置者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受益人之間的價差部分,也將被認定為贈與。(五)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者所購置的財產,除非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否則該財產將視為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六)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進行財產買賣,如未能提供確實付款證明,或已支付的價款來源係由出賣人貸與或擔保借貸,則該財產移轉將被視為贈與。
 
贈與稅案件大多是國稅局透過資金流向追查得知的,特別是在遺產稅申報案件中,國稅局會透過被繼承人生前所申報的利息所得來推估其應有的存款數額,若發現推估金額與實際申報金額有明顯落差,便會進一步追查資金去向,並要求繼承人提供詳細的資金流向說明。此外,贈與不僅限於直接給予現金或財產,還包括透過交易形式或不合理對價安排,以規避租稅義務的行為,這些都可能被視為變相贈與,並依法課稅。例如在親屬間的借貸、買賣或資金贈與等行為,若交易條件顯然不符合市場常規,或存在偏惠對方的行為,則國稅局可能會推定為視同贈與,並要求課徵贈與稅。
 
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權利價值的移轉,依法應視為贈與行為,若當年度累計贈與財產總值超過220萬元,應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要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其累積的權利價值歸屬於要保人所有,當要保人變更時,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亦隨之轉移至新要保人名下,因此該變更行為被認定為財產贈與。若要保人變更涉及財產價值的移轉,受贈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則應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查核補稅並處以罰款。對於有變更要保人之行為,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若該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則應及時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降低被查獲後的額外處罰風險。
 
除此之外,要保人繳納保費的來源亦可能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的「視同贈與」規定,例如若要保人名義為子女,但實際保費是由父母的銀行帳戶扣款或轉帳代繳,則此舉構成無償贈與,可能會被國稅局視為視同贈與行為並課徵贈與稅。國稅局在查核財產交易與金流時,可能會發現這類「無償代繳」行為,若經查獲,納稅義務人將被要求補繳稅款,並須於接到公文後10天內(不含假日)補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否則將面臨補稅之外,額外加罰1倍金額的處罰。因此,在保單變更要保人時,應提前做好稅務規劃,確認是否會產生贈與稅負擔,並留存相關交易紀錄與金流憑證,以便必要時作為舉證之用。由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累積具有增值性,若變更要保人時該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且未及時申報,未來遭國稅局查獲時,可能將累積的所有價值準備金一併計入應稅贈與額,導致更高額度的補稅與罰款。因此,對於保單持有人而言,應謹慎評估變更要保人的影響,並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或會計師,以確保合法合規,避免因疏忽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權利價值移轉,為贈與行為,當年度贈與財產總值累計超過220萬元者,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加處罰。蓋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所繳納保險費累積的權利價值屬要保人所有。一旦將要保人變更他人,要保人累積繳納保費的權利價值也移轉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因此,有變更要保人情事,應向保險公司查明要保人變更日保單價值準備金,如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後補稅處罰。要保人繳納保費的來源為來自「第三人無償代繳」如要保人是子女,但這張保單從父母的帳戶去做扣款或轉帳代繳的動作,這就是屬於無償代繳,為遺贈稅法的視同贈與,也可能有被課贈與稅的風險。萬一被國稅局查到要繳稅,應於接到公文10天之內(不得扣假日)補申報並補繳稅額,以免被加罰1倍的金額。
 
此外,若要保人變更涉及親屬間的財務規劃,如父母將保單轉移至子女名下,或夫妻間相互轉讓保單,雖然法律上允許此類行為,但仍須留意相關稅法規範,特別是涉及大額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先計算可能產生的贈與稅額,並評估是否需透過分年度贈與或其他合適的稅務規劃方式來減少稅負影響。此外,國稅局對於高價值保單的金流監管愈發嚴格,若發現要保人變更前後的資金來源、繳費人與受益人之間存在異常交易,或無法合理解釋金流關係,則可能展開進一步調查,甚至要求提供額外財務證明。
 
因此,在變更要保人時,建議應詳加考量所有可能的稅務風險,並確保所有文件與金流紀錄完整,以備日後稅務機關查核時提供佐證資料。若納稅義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申報與繳稅,不僅會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因此務必審慎處理,確保所有財務交易皆符合法規,避免因小失大。

 -家事-繼承-稅捐-贈與稅-視同贈與-

(相關法條=遺產贈與稅法第4條=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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