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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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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制度下的「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具有三項基本意涵:一、繼承人仍為繼承債務的承受主體;二、清償責任以實得遺產為限;三、若逕以固有財產清償,應視為拋棄抗辯。此制度兼顧債權人請求權的完整性與繼承人經濟負擔的合理性,是我國繼承法改革後的重要平衡設計。繼承人雖無須全然迴避債務承擔之法律地位,但亦可在法律賦予的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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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我要辦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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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面對繼承問題時,若明確知悉債務超過遺產且無保險、存款、不動產等資產,辦理拋棄繼承可徹底免責;若不清楚遺產與債務比例,則宜選擇限定繼承,以遺產限度為責任範圍並保留分配機會;若資產明顯大於負債,則無需辦理任何程序,依法即承受遺產與負擔清償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固有財產。現行法律已提供繼承人彈性應對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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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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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先辦理除戶登記取得死亡證明、財產清單、稅務資料,再決定是否拋棄或進行限定繼承清算。若擬拋棄繼承,須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否則難以成立。若選擇限定繼承,可聲請法院核定遺產清冊或聲請遺產管理人處理財產與債務分配。繼承程序結束後,始得辦理遺產分割與所有權移轉登記。繼承人應審慎評估遺產內容與債務風險,並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