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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責任繼承制度下,而同時有多個債權人,該如何分配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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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限定責任繼承下,當有多個債權人時,制度上採先公告催告、再統一清償之模式,並以債權額比例分配遺產,確保各債權人公平受償,同時尊重有擔保或其他優先權之債權,防止個別清償或偏頗,避免侵害其他債權人之利益,且繼承人於程序中必須遵守禁止先行清償、禁止先行遺贈交付等規範,違反者依民法第1162-2條可能須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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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責任的繼承制度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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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繼承人務必於知悉可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完整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內容應詳列被繼承人之動產、不動產、債權、存款、股票基金、有價證券、保險金、贈與回歸財產等,並注意若發現遺產內容有變動應即補正,以免被認定為違反陳報義務;同時,陳報後應依公告結果及比例辦理清償,切勿提前選擇性清償,以免承擔全額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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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我要辦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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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面對繼承問題時,若明確知悉債務超過遺產且無保險、存款、不動產等資產,辦理拋棄繼承可徹底免責;若不清楚遺產與債務比例,則宜選擇限定繼承,以遺產限度為責任範圍並保留分配機會;若資產明顯大於負債,則無需辦理任何程序,依法即承受遺產與負擔清償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固有財產。現行法律已提供繼承人彈性應對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