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媽媽所生子女,可否繼承媽媽遺產?

17 Jun, 2025

問題摘要:

不婚媽媽所生子女,與母親間自動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依法視為婚生子女,於繼承上具有完全之資格與權利,自可承繼母親死亡後之遺產,毋庸置疑。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不婚媽媽所生之子女,是否可以繼承其母親的遺產,乃屬實務上經常發生而須釐清的重要法律問題。依照民法的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其本質係由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之權利與義務,故繼承人必須具備繼承能力,而此能力之判斷基準,則以繼承開始時是否仍在生為限,也就是說,若於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者,即無繼承權,此即為所謂「同時存在原則」。實務上以此原則作為繼承人資格之核心認定基準,也就是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尚屬在生者,縱然該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即夭折,其繼承資格仍然成立,並不因此喪失,民法第1138條即明定遺產繼承人之順序與條件,而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之親屬關係,自為認定之重要核心。

 

按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不婚媽媽生產時未有合法婚姻,其所生子女,原應屬於民法上之非婚生子女,然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依上揭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彼此可以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至於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生母遺產,必須回歸民法第1065條第2項之規定加以審視。此一規定的立法意旨在於保障非婚生子女之基本人權與繼承權益,認定其與生母間之親子關係無需透過認領程序即自動成立,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故此,不婚媽媽所生之子女,儘管其母於生產時並未與他人具有合法婚姻關係,其子女在法律上即與母親間自動成立親子關係,自得承繼其生母遺產,無須再經認領或法院確認之程序。在繼承制度上,此類子女即屬於民法第1138條所稱直系血親卑親屬,得作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再者,在無其他同順位繼承人存在時,該子女即可獨自繼承母親全部遺產,若有其他同順位子女,則應平均分配遺產份額,而無任何因婚生或非婚生身份之差異。此等制度設計除反映現代社會對親屬制度之變遷與多元家庭型態之尊重外,更貫徹憲法保障人性尊嚴與平等原則之精神。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非婚生子女

(相關法條=民法第1065條=民法第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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