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何時能繼承?

18 Jun, 2025

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完全取決於其與生父間是否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與生母間的親子關係不成爭議,具備當然繼承權;但與生父間則須符合認領或撫育之事實,或透過認領訴訟確認親子關係始得成立。若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該非婚生子女即視為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權依法主張其應繼分,與其他婚生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律師回答: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為法定繼承人?

非婚生子女是否具備繼承權,須視其與生父間是否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在配偶之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其中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指被繼承人之子女及其後代。此類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然而對非婚生子女而言,即便在血緣上與生父存有親子關係,若無法證明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亦不得當然取得繼承權。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成為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不需另行認領即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故對生母的遺產具有當然繼承權。然而,與生父之間則不同,依同條第2項及相關條文之解釋,若非婚生子女欲主張與生父具備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則須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1. 其一,經生父自行辦理認領程序,例如於戶政事務所登記認領,或於出生證明、學籍資料中載明為其父親,且經長期使用父姓等,均得認定為已認領。

  2. 其二,即使未辦理正式認領,若生父有長期撫育非婚生子女之事實,包括持續支付生活費、學費、醫療費用,或實際扶養照顧等,亦可依民法第1065條之規定,視為已認領,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法律地位與繼承權。

  3. 其三,若生父未主動認領,非婚生子女本人、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亦可依民法第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向法院請求確認與生父之親子關係。經法院判決確認後,該非婚生子女即取得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進而取得對生父遺產之繼承權。

 

需特別指出的是,單就血緣鑑定結果證實具備親子關係,並不足以當然取得繼承權。因繼承關係係以法律承認之親子關係為前提,除非經認領或法院確認,否則即便血緣鑑定結果為陽性,亦不產生繼承效力。

 

因此,非婚生子女若欲繼承生父遺產,應積極蒐集證據,證明生父已事實撫育其成長,或循法律程序提起認領之訴,確立親子關係。實務上,若能提出匯款紀錄、照片、書信往來、證人證言、同居生活之證據,並與其他親屬配合調查,法院較可能認定撫育事實成立。

 

三、小結

總結來說,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完全取決於其與生父間是否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與生母間的親子關係不成爭議,具備當然繼承權;但與生父間則須符合認領或撫育之事實,或透過認領訴訟確認親子關係始得成立。若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該非婚生子女即視為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權依法主張其應繼分,與其他婚生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因此,非婚生子女若有繼承主張,應儘早進行法律認定,以確保自身權益。建議在處理相關繼承事宜前,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與證據,並依法提起必要訴訟,避免日後發生遺產分配爭議或繼承權糾紛。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065條=民法第10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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