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有私生子,這個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嗎?

05 Aug, 2025

問題摘要:

丈夫在外所生私生子是否能繼承財產,完全取決於法律上的認領關係。若丈夫已認領、撫育,或經法院認領訴訟勝訴確認,該私生子即依法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具有完整繼承權,其應繼分也與婚生子女一致。反之,若未認領也未撫育,亦未經法院認領之訴勝訴,則該私生子不具繼承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丈夫在外有私生子是否可以繼承財產的問題,首先必須明確理解我國民法對繼承制度與親子關係的相關規定。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承受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的權利義務,而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然生存,這稱為「同時存在原則」。亦即,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尚存的人,才有資格繼承遺產,並且必須具備合法的繼承人身分。若被繼承人於死亡時尚有非婚生子女存在,是否能夠繼承財產,法律上必須依其認領狀況判斷。
 
民法第1064條至第1069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若其父母後來結婚,自動視為婚生子女,並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包括繼承權。若未結婚,仍可透過認領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依民法第1065條,若生父明確認領,或經實際撫育,也視為已認領,亦即若丈夫有認領私生子,或實際撫育該子女,即成立法律上的認領關係。
 
民法第1067條進一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規定非婚生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即使生父已死亡,仍可對其繼承人提起此訴訟,甚至可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經法院判決確定認領成立後,依民法第1069條規定,認領效力自出生時起溯及生效,並與婚生子女有相同權利義務。
 
因此,若丈夫在外有私生子,但已認領或視為認領,或非婚生子女經法院認領之訴確定勝訴,即取得法律上婚生子女地位,繼承權利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在遺產繼承上並無差別。反之,若未認領且無撫育事實,亦未經法院認領之訴確認,該私生子即無法取得婚生子女地位,自然無法繼承其父財產。此處認領的法律程序對是否能夠繼承財產具有決定性地位。
 
實務中,許多家庭糾紛即源自丈夫外遇所生子女的認領問題,一旦私生子經認領確立法律關係,便能合法分得遺產。依現行法律,認領訴訟不受生父死亡影響,即使繼承程序已啟動,非婚生子女仍可提起訴訟爭取認領,認領確定後即取得繼承資格。
 
另需注意,認領效力溯及出生時,亦即若認領確立,該私生子自出生起即視同婚生子女,不受任何遺產分配程序時點之影響,可直接主張繼承財產,應繼分與婚生子女相同。此外,私生子取得繼承權後,亦享有遺產分配、遺產登記、土地持分、存款分割等一切繼承程序權利,並有權向法院聲請遺產分割,或於他繼承人未協助辦理繼承登記時提起確認繼承權訴訟。
 
家庭成員若面臨此類繼承爭議,應儘早諮詢律師,詳細審核認領及撫育證據,並了解認領訴訟的法律程序與風險,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現代社會外遇現象頻繁,民法已充分考量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障,惟認領程序乃關鍵所在,亦建議婚姻當事人及家屬事先妥善規劃遺產與法律關係,降低爭議發生。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064條=民法第1065條=民法第1067條=民法第10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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