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女如何取得繼承權?

05 Aug, 2025

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取得繼承權關鍵在於認領或撫育事實,若無此事實,仍可透過法院認領訴訟爭取權利,且一經認領確立,即享有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繼承地位,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間完全平等,家屬不得藉任何協議、習俗或私下文件排除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建議非婚生子女若欲主張繼承權,應盡速蒐集撫育證據或提起認領訴訟,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繼承權的問題,首先必須理解繼承權是由法律所賦予,並非當事人間可自由決定,而我國民法對子女之繼承權保障相當嚴謹,不論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只要符合法律所定條件,即得依法承繼被繼承人之遺產,並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地位。依民法規定,所謂婚生子女,係指在合法婚姻關係中受胎或出生之子女,亦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子女,原則上均推定為婚生子女,除非父母一方或子女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否認,否則推定即具婚生子女之地位,自然具備繼承權。
 
至於非婚生子女,若生父與生母後來結婚,依法視為婚生子女,自然享有繼承權;若未結婚,則需依民法第1065條取得認領,亦即經由生父明確認領或有撫育事實,即視為婚生子女而具繼承權。認領方式可為主動認領、以戶籍登記確認,亦可經法院訴訟認定,一旦成立,非婚生子女便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享有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繼承順位。
 
若生父未認領,子女或生母得依民法第1067條提起認領之訴,即便生父已死亡,仍可對繼承人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確立親子關係後,即自始視為婚生子女,得參與遺產繼承,其認領效力溯及出生時,不因生父死亡而喪失,並不受父母婚姻關係有無影響。此外,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間之法律關係自出生起即成立,無需認領,自然具繼承權。
 
丈夫前段婚姻之子,屬於婚生子女,自然具有繼承權,其繼承權不因父母離婚而喪失,亦不受成年或謀生能力影響。非婚生之女,若丈夫未認領,則原則上不具繼承權,但若丈夫生前已有認領或有撫育事實,依民法規定即視為認領,等同婚生子女,亦享有繼承權,若無認領或撫育,則須由該女或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於丈夫死亡後,依法向其繼承人提起認領訴訟,經法院認定後始可取得繼承權,否則依法不具繼承人資格。
 
實務上,認領與撫育的判斷相當關鍵,所謂撫育,是指在生活、經濟上提供實際扶養、照顧,包括支付教育、生活費用、同居生活等事實,不僅限於短期經濟支援,需有持續性、穩定性的實質扶養行為,法院審酌撫育事實時,通常會考量證據完整性,例如銀行匯款紀錄、書面協議、鄰里證明、社會局調查、學費醫療費支付證明等,只要足以證明生父有意識且積極履行撫育義務,便可視為認領成立。
 
而一旦認領或撫育事實確立,不論被認領之子女成年與否,均即刻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依法可與其他繼承人平等分配遺產,完全不受父母婚姻狀態及子女經濟條件影響,亦無需考量其是否為同居所生、婚外情所生或其他道德因素,法律上僅認事實性親子關係及認領與否。
 
實務上,部分家屬可能透過家庭協議、私下調解、或要求子女簽署拋棄繼承同意書來試圖排除非婚生子女繼承權,但此類協議或文件通常不具法律效力,因繼承權屬法定權利,非當事人私下約定可拋棄或排除,僅得依法律程序正式拋棄繼承,或經法院確認喪失繼承權才有法律效力,未經法院拋棄程序,其權利不會自動喪失。若當事人確已認領或撫育,未經合法拋棄繼承,仍有權依法參與遺產分配。
 
丈夫若未對非婚生女認領,則該女可先行檢視生前是否有撫育事實,如有,可依法主張認領成立,若無,則應儘速透過法院提起認領之訴,確認親子關係後方得繼承。在繼承分配上,婚生子女與經認領的非婚生子女應繼分相同,依人數平均繼承,如有配偶,配偶亦參與繼承,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遺產,若僅有子女而無配偶,則所有子女平均分配,不因婚生或非婚生身分而有差別。因此,非婚生子女若已認領或依法確定親子關係,即應納入共同繼承人,享有完整繼承權利。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064條=民法第1065條=民法第1067條=民法第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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