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過世遺留房產,父女應如何分?

05 Aug, 2025

問題摘要:

關於「媽媽過世後遺留房產,父親與子女應如何分配」的問題,須區分父親是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能正確理解遺產分配的結果。若父親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房產屬於遺產,由父女(或父與全體子女)依民法平均繼承分配。若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先計算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由遺產中優先扣除分配予父親,餘額再依應繼分進行分配,父親可獲得超過一般應繼分的利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母親過世並遺留房產時,其合法繼承人即依民法規定承受其遺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部分人士誤以為配偶應先分得一半遺產,再與子女均分者,此實係混淆「剩餘財產分配」制度。關於「媽媽過世後遺留房產,父親與子女應如何分配」的問題,須區分父親是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能正確理解遺產分配的結果。以下從繼承分配的基本規則是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種情況分別說明:
 
一、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況
依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為當然繼承人,並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共同繼承。若未另訂遺囑或遺產契約,適用法定繼承,其應繼分原則如下:
  • 若配偶與一名子女繼承,雙方各分得遺產的一半。
  • 若配偶與多名子女繼承,配偶與各子女應繼分平均分配
因此,若母親過世後留下1筆房產,且未遺留遺囑,繼承人為父親與一名女兒,則該房產由父女各得二分之一;若有多名子女,則房產在父親與全部子女之間平均分配。例如父親與2名子女,則各得三分之一。
繼承未經分割前,該房產為三人「公同共有」,須全體繼承人一致同意始得移轉、處分、設定抵押等,任何一人均無權單獨處分整個房屋所有權。即便日後遺產完成分割並確定各自持分,仍僅能處分屬於自己持分範圍內的所有權。
二、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況
此時就涉及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適用於法定財產制的夫妻(若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內容如下: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雙方婚後財產經扣除負債後之剩餘財產,較多一方應將差額的一半分與較少一方;其為死亡之配偶者,其繼承人得主張之。
如果母親過世時,夫妻為法定財產制,且母親名下財產明顯高於父親,父親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從母親的遺產中先分得差額的一半,此部分不列入遺產,是先於遺產分割之前獨立處理的權利。
  1. 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2. 剩餘財產分配後才進行遺產分割
    • 剩餘財產請求權部分,優先從遺產中扣除
    • 扣除完畢後之餘額,才為「應繼遺產」,再依父女法定應繼分進行分割。
這樣會導致父親除自己繼承應有的部分外,還會因剩餘財產分配而取得更多。

 
三、結論
若父親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房產屬於遺產,由父女(或父與全體子女)依民法平均繼承分配。若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先計算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由遺產中優先扣除分配予父親,餘額再依應繼分進行分配,父親可獲得超過一般應繼分的利益。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44條=民法第103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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