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請求遺產?可以請求多少遺產?
問題摘要:
遺產請求權必須基於合法繼承資格,且在依法確定繼承人順位後,依應繼分或特留分比例分配遺產,任何人若不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自不得請求遺產。若有遺囑時,雖可依遺囑分配遺產,但仍不得侵害法定特留分範圍。綜合上述規定,繼承人需依法認定資格,並按應繼分與特留分確定自身遺產範圍,避免因爭產引發訴訟。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遺產繼承問題,首先必須明確了解誰可以請求遺產,以及可以請求多少遺產。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起,即承受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與義務,當然須以有權利能力為前提。
也就是說,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尚在生,若在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在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者,即不具備繼承資格,這稱為「同時存在原則」,判斷繼承人資格的基準點為繼承開始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尚在生者,雖然在其後即行死亡,仍可依法繼承。
遺產繼承涉及的共有關係屬於「公同共有」,在此關係下,繼承人無法任意單獨處分遺產,故進行「遺產分割」是解決遺產利用、管理及處分爭議的核心手段,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需先明確了解自身應繼分。依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確定: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孫子女等;第二為父母;第三為兄弟姊妹;第四為祖父母。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無論其他繼承人有無,其皆享有繼承權。
此外,民法第1140條規定,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得代位繼承。當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即依順序請求遺產,若同順位繼承人有多名,則按人數均分遺產。
若存在配偶,則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的應繼分如下:與第一順位共同繼承時,配偶與其餘繼承人均分;與第二或第三順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遺產二分之一;與第四順位共同繼承時,配偶得遺產三分之二;若無其他繼承人,配偶獨得全部遺產。以實際情境為例,若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配偶與子女,則配偶與子女平分遺產。若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依法代位繼承原應繼分。若無子女,則由父母繼承,若再無父母,則兄弟姊妹繼承,再無兄弟姊妹則由祖父母繼承。若被繼承人無配偶,其遺產則由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並平分遺產。
此外,特留分制度為保障繼承人最低遺產權益,民法第1223條明定各類繼承人的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換言之,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仍不得剝奪繼承人依法保留的特留分,否則該繼承人得請求扣減遺贈。
繼承人如對自身權利有疑慮,應及早諮詢律師或專業法律顧問,以確保權益,並避免程序上因繼承順位或應繼分不明產生糾紛。遺產繼承制度設計旨在兼顧家庭成員之間的公平與安定,若各方依法律秩序行事,即可妥善分配遺產,避免家庭失和。
簡而言之,誰能請求遺產,應以法定繼承人及遺囑規定為準;請求多少遺產,則依應繼分或特留分比例,依法計算,任何超越法律保障範圍的請求,皆難以獲得支持。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瀏覽次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