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由母監護,能繼父產嗎?

06 Aug, 2025

問題摘要:

在離婚與繼承的法律關係中,若夫妻已依法離婚,雙方在法律上已不具配偶身份,因此喪失彼此的法定繼承權。也就是說,離婚後前配偶無法再繼承對方的遺產。不過,離婚對於雙方子女的繼承權則毫無影響。無論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何方,只要父母一方過世,該方的子女皆依法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亦即可依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離婚與繼承的法律關係中,若夫妻已依法離婚,雙方在法律上已不具配偶身份,因此喪失彼此的法定繼承權。也就是說,離婚後前配偶無法再繼承對方的遺產。不過,離婚對於雙方子女的繼承權則毫無影響。無論子女的監護權歸屬何方,只要父母一方過世,該方的子女皆依法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亦即可依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一、我國繼承原則

在我國民法繼承編中,採取所謂的「當然繼承主義」,也就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即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依法當然承受其一切財產上之權利與義務,無需任何特別表示或法院確認,即產生繼承效力。

 

然要成為合法繼承人,並非僅憑血緣關係或與被繼承人親近即可,還須具備繼承法上之「權利能力」,亦即須在繼承開始時尚存於世。此稱為「同時存在原則」。若在繼承開始前即已死亡,或尚未出生,則喪失繼承資格。因此,法院在處理繼承糾紛時,會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繼承人是否尚在世作為判斷依據,即使該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即行夭折,也不影響其繼承人資格。

 

二、監護權性質

監護權屬於親權的範疇,是針對未成年子女身分法上保護的權利與義務安排,與繼承制度無直接關聯。即使監護權歸屬母方,子女與父親之間的法律親子關係仍舊存在,不會因父母離婚或監護權分配而消滅。

 

依此,子女仍具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法定繼承權,為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法律上並無設置機制可以排除此法定繼承權,除非依法辦理拋棄繼承,或因符合法定失權要件如犯罪、虐待、重大侮辱等情節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


 

三、特殊情形

需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在父親生前已被他人收養,依據民法第1077條及第1083條,收養成立即改變子女的法律親屬關係。被收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與扶養義務關係將消滅,轉為與養父母之間成立法律親屬關係。換句話說,該子女不再能繼承其生父或生母的遺產,而改為享有養父母的繼承權利。

 

四、總結

綜上所述,離婚對配偶雙方之間的繼承權影響重大,但對子女繼承權並無影響。子女無論由哪一方監護,皆享有對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並可依法分配父母遺留的財產與死亡給付。唯一須留意的是收養之法律效果與繼承制度之切斷關係,以及退休金等特別法下給付的制度適用與限制。建議如涉及財產規劃、子女保障、婚姻繼承等問題,可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具體安排,避免未來爭議。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077條=民法第10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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