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應如何判斷?
問題摘要: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依法繼承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包括財產和債務。因此,即使債務人已經去世,債權人仍可向其繼承人訴請清償或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如果繼承人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其法律效力是放棄繼承債務人的全部財產與債務,此時繼承人將無需再承擔債務。對於債權人而言,在進行法律訴訟或準備起訴前,解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是一項重要的前置調查事項。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將繼承其權利、義務,所以債權人仍可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訴請清償、強制執行,但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也用無庸再承擔此債務。
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說,要走法律途徑、法院起訴的話,還是要搞清楚這個債務人的繼承人有沒有拋棄繼承,以確定訴訟的被告,那要如何查詢呢?
線上查詢的方式,僅能查詢到103年6月以後的資料,如果是時間較久遠的拋棄繼承案件,則不會顯示於上開網頁。這時,如果要查詢繼承人究竟有無拋棄繼承,需要向管轄法院(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法院)具狀聲請,且依非訟事件法規定,須繳納1000元之聲請費,法院收到聲請書狀後,會以書面方式回覆查詢結果。那沒有查到就表示沒有拋棄繼承嗎?其實未必,因為重點在於是否有當時是否依民法為拋棄繼承,而非是否有備查或裁定。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若未辦理拋棄繼承,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將自動承繼債務人所有的權利與義務,換句話說,不僅是財產,連同負債也將一併繼承。因此,即使債務人已經死亡,債權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其繼承人請求清償或進行強制執行。對於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或準備起訴的債權人來說,哪位繼承人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調查事項。那麼,如何查詢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呢?
首先,可以透過司法院的「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進行查詢。這是一個專門提供繼承事件相關公告的線上平臺,操作步驟相對簡單。首先需要填寫相關資訊,包括選擇法院、案件類別以及被繼承人的基本資料。在「法院別」欄位中,應填寫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名稱;在「類別」欄位中,選擇「01繼承事件」;接下來,輸入被繼承人的姓名以及身分證字號,公告日期則為選填項目,填寫完畢後點擊查詢按鈕。若搜尋結果顯示有資料,代表該被繼承人的拋棄繼承案件已經完成公告,可點擊進一步查看詳細資訊。在公告內容中,通常會顯示公告日期、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姓名以及公告法院等重要資訊。如果公告結果最後顯示「予以備查」,這表明相關
-家事-繼承-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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