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一屁股債,需要拋棄繼承嗎?
問題摘要:
雖然現行法已不再強制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債務承繼,原則上採限定繼承,惟若被繼承人遺留巨額債務,仍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及早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後續繁瑣法律程序與不必要糾紛,並確保法律地位清楚無爭議。拋棄繼承一經核備即不可撤銷,繼承人自始與遺產及債務無涉,亦不得因日後發現有隱藏遺產而重新主張繼承權。故民眾如遇父母欠債情形,應及早查明繼承事實,審慎衡量後依法適時行使拋棄繼承權利,以確保自身權益周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常見父母因嗜賭或經商失敗而積欠巨額債務,子女是否必須辦理拋棄繼承,或手足多年無往來 拋棄繼承怎在時效內辦理?
這是許多人關心的法律問題。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當然繼承,不論知悉與否,除非依法拋棄繼承或履行限定繼承程序。所謂拋棄繼承,即繼承人在得知繼承事實後三個月內,依法向法院以書面聲明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及債務均不再承繼,其法律效果自被繼承人死亡時溯及發生,亦即視為自始未曾繼承,任何財產或債務均與該拋棄人無涉。若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現行民法已全面採取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責清償債務,毋庸動用自身財產,但仍需依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序清償債務,否則若因違反相關義務致債權人受損,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繼承人如果確定被繼承人所留下債務,大於留下財產的價值,為省去限定繼承後須進行的清償程序,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因此,若確信被繼承人僅留債務而無財產,為免後續糾紛,仍及早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時,須於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提出聲請,知悉時間以實際得知繼承事實為準,並非法律上理解之時點。
而要聲請拋棄繼承的文件,包括聲明拋棄繼承狀、親屬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書、通知後順位繼承人的通知書等。另外還需要聲請人的印鑑證明以及聲請人、同順位繼承人或後順位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這些資料都準備好後,如果聲請文件未齊全,法院會以公文通知的方式請補件。,否則就不會發備查函給聲請人。
若因特殊情況,如多年未聯絡、不知親屬死亡或因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三個月期限自實際知悉時起算。必要時可向戶政機關查詢親屬死亡紀錄,並留存證據證明知悉時點。聲請拋棄繼承須備齊相關文件,包括拋棄繼承聲請狀、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拋棄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拋棄通知書及通知回執、印鑑證明等,並繳交1000元聲請費。法院審核無誤後,將核發准予核備函件,作為拋棄成功之證明。
如果想知道親屬是否已死亡,可至戶政機關報上親屬的身分證字號進行查詢。而拋棄繼承的時效是在繼承人知悉繼承事由開始起算3個月,所以如果繼承人要拋棄繼承的話,記得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的3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
因為繼承有順序,只要在順位內的都會中!都會中!都會中!(很重要說三遍)所以請注意啊: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有效,沒有辦理的人還是會繼承債務喔,如果要放棄繼承,除了配偶拋棄繼承,請記得通知全部繼承人。
此外,請注意: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意思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拋棄繼承辦理,會因為被繼承者在世而還沒有產生繼承權利,被繼承人過世取得繼承權後辦理的拋棄繼承才具有效力。*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期限過了,將以限定繼承處理,記得於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保護自身權益。不過律師還是提醒各位:記得把握自己的權利,不要等到聲請拋棄繼承時效已過才後悔喔!
須特別留意,拋棄繼承不得部分或條件性拋棄,亦不得對特定財產或債務選擇性拋棄,須就全部財產及債務一併拋棄。此外,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辦理,生前拋棄繼承無效。若已逾拋棄期限,則僅能依限定繼承處理,依法陳報遺產清冊並清償債務,不可再辦理拋棄繼承。現行法雖採限定繼承,理論上不必擔心父債子還,但限定繼承人仍有法律義務依法陳報遺產清冊及進行債務清償程序,若未履行,仍可能需賠償損害,故如確信被繼承人債務遠高於財產,慎重評估後於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以徹底避免風險。辦理拋棄繼承流程並不複雜,多數民眾可自行完成,惟若案件涉及複雜財產關係、多人繼承或其他爭議,仍可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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