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囑信託?有什麼功用?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在家庭財產規劃中,遺囑信託可說是一種具彈性又具控制力的工具,不僅可以依照遺囑人之遺願長期照顧家屬,也有助於促進資產保值與合法移轉。相對於單純的遺贈或應繼分指定,遺囑信託具有更細緻與穩定的財產安排機制,適合對財產去向有特定安排需求或欲避免繼承人濫用繼承財產者使用。在我國高齡化與家庭型態日益多元的背景下,遺囑信託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值得民眾重視與運用。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囑信託,是指遺囑人於生前以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訂明,將其死亡後留下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作為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並依據信託條款指定特定人為受益人,以達到分配遺產、照顧遺族、執行遺願等目的。
 
一、何謂遺囑信託?
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可由契約或遺囑設立,因此遺囑信託屬於合法有效的信託設立方式之一,若同時符合民法關於遺囑方式與信託要件,即可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遺囑信託的實質內容,是由立遺囑人(即信託的委託人)於遺囑中載明信託事項,包括信託財產範圍、受託人身分、受益人條件與權利內容,以及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利益給付方式等,並於遺囑人死亡後,信託始發生效力。
 
受託人於此時接收信託財產,依法為信託目的之實現而進行管理、運用及處分,並向受益人提供信託利益。信託關係中,雖然法律上財產形式上移轉至受託人名下,但其僅為法律上所有權之名義人,實質利益與管理目的則係為受益人或特定公益所設,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自由資產,其使用與處分受信託條件與義務之約束。
 
二、遺囑信託仍須符合遺囑要件
從形式面來看,遺囑信託的成立須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等五種法定形式,只要於任一形式中明確記載設立信託之意旨及內容,即可達成遺囑信託之設立。
 
遺囑信託在效力上亦須受特留分規定之限制,依民法第1187條,遺囑不得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雖不因此無效,但相關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3條行使扣減權,請求回復其應得之最低繼承保障。遺囑信託若涉及分配遺產給非繼承人或特定受益人,應特別注意此等權益是否已超出合法範圍,以免將來引發繼承爭訟或扣減訴訟。

 
三、遺囑信託之功能
遺囑信託的主要功能,首先在於協助遺囑人掌控遺產分配流程,特別適用於有特殊照顧需求家庭,例如遺囑人欲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配偶無理財能力或其他長期需要支持之家庭成員時,得透過信託機制,設定受託人按期給付生活費用、醫療費用或教育費用,以確保受益人能獲得穩定持續之支持,避免一次性繼承導致浪費、誤用或被第三人侵害。
 
再者,遺囑信託亦能強化遺囑執行之效率,透過專業受託人如銀行信託部門處理遺產事務,降低親屬間爭執風險與資產管理失當之可能。實務上,雖然法律未限制遺囑信託須委託金融機構或特定法人擔任受託人,個人亦可成為受託人,但倘若涉及金額龐大、財產管理複雜或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時,選擇具專業經驗與受監管之機構,如銀行辦理遺囑信託,可提高執行的安全性與透明度,避免管理不善或違反信託義務之情事。
 
各大銀行網站多提供遺囑信託服務與範本說明,民眾可於立遺囑前諮詢專業律師或信託機構,規劃符合個人需求且兼顧法律效力之遺囑信託設計。
 
總結
在家庭財產規劃中,遺囑信託可說是一種具彈性又具控制力的工具,不僅可以依照遺囑人之遺願長期照顧家屬,也有助於促進資產保值與合法移轉。相對於單純的遺贈或應繼分指定,遺囑信託具有更細緻與穩定的財產安排機制,適合對財產去向有特定安排需求或欲避免繼承人濫用繼承財產者使用。在我國高齡化與家庭型態日益多元的背景下,遺囑信託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值得民眾重視與運用。
 

-家事-繼承-遺囑-遺囑信託

相關法條=民法第1189條=信託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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