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欲立一有效遺囑,首要條件為遺囑人須年滿十六歲,並具行為能力,非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下作成。對有遺產規劃需求者而言,建議在年滿十六歲後,依合法程序立下遺囑,並諮詢律師協助,以確保形式完備、意思真實、內容合乎法令與倫理,避免日後因瑕疵導致遺囑無效或引發家族紛爭。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立遺囑是否有年齡限制,是關係到遺囑效力的首要條件之一。依我國民法的規定,立遺囑並非無限制的自由行為,而須具備特定的法定能力,否則即便具形式完整的遺囑,其法律效力亦難以成立。
一、16歲以上使得立遺囑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此條文明確指出,遺囑人必須年滿十六歲,始具備遺囑能力,不論其是否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均得自行立遺囑,無須法定代理人允許。
換言之,未滿十六歲者即使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其所為遺囑在法律上亦屬無效,無任何拘束力,該年齡界線具有強制性,不能以其他方式補救。
二、立遺囑人須具辨識能力
此外,立遺囑者除需年齡符合法定標準外,尚須具備完全辨識能力,不得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否則即使已年滿十六歲,其遺囑仍可能因欠缺意思表示之真實性而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第75條規定:「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因此,遺囑若係在精神狀況不穩定、心智不清或受到重大外在干擾下所作,均可能在日後遭到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主張無效。
三、總結
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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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歲者,即使心智能力正常,也不得立遺囑,即便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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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的人,即使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仍可有效立遺囑,且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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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之人(即「無行為能力人」),無論年齡多大,皆不得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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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立遺囑當時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依民法第75條,其遺囑亦屬無效。
此外,民法還明確指出,判斷遺囑是否有效,要看立遺囑當時是否具備遺囑能力,而不是等到遺囑人死亡後再檢視其精神狀態。因此,只要立遺囑時年滿16歲、具有意思表示能力且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該遺囑就有效,即使之後因病變或年老喪失行為能力,也不影響遺囑效力。相反地,如果在無遺囑能力的狀態下作成遺囑,即使事後恢復正常,該遺囑仍屬無效。
總結來說,立遺囑的年齡下限是16歲,並需具備意思表示能力,這是遺囑有效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
綜上所述,欲立一有效遺囑,首要條件為遺囑人須年滿十六歲,並具行為能力,非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下作成。對有遺產規劃需求者而言,建議在年滿十六歲後,依合法程序立下遺囑,並諮詢律師協助,以確保形式完備、意思真實、內容合乎法令與倫理,避免日後因瑕疵導致遺囑無效或引發家族紛爭。
-家事-繼承-遺囑-遺囑效力
相關法條=民法第1186條=民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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