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死後繼續完成未完成的事業?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綜上所述,規劃遺產與身後安排需結合法律制度與人際信賴關係,透過遺囑、信託或委任契約,既可保障自身遺願之實現,也有助於預防家族爭產,穩妥處理未竟之事業與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規劃遺產與安排身後事宜時,選擇一位可以信賴的人作為執行核心是最重要的第一步。這個人可以是親密的家人,例如兒女、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值得信任的朋友或事業夥伴,關鍵在於此人是否具備忠實履行老人家遺願的品德與能力。
 
若涉及企業營運或財產管理,該人選應具備基本的財務知識與管理能力,且能在面對家族意見不一時扮演平衡角色。依學理,遺囑屬於無相對人的單獨法律行為,其目的是讓遺囑人於死後之意思依法定方式發生效力,而常見的手段是訂立符合法律規範的遺囑。
 
依民法規定,人在死亡後,所有權利義務由繼承人繼承,包括財產、契約及債務,雖民法允許限定繼承限制責任範圍,但原則仍為全面繼承。
 
老人家若希望死後安排能被確實實踐,可透過遺囑或信託明確指示財產與事業由誰繼承並附加管理條件。若事業規模較大或安排複雜,也可設立信託機制,由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管理財產並依老人家意願進行分配,並可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行為,以減少爭議並強化執行力。
 
最常見方式為訂立遺囑,當遺囑符合民法要件時具有法律拘束力,繼承人應依其內容辦理遺產分配。為保障分配程序順利進行,可於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由其負責分配遺產並有管理遺產義務,該遺囑執行人並可依法向繼承人請求報酬。
 
然而並非遺囑中所有條文都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僅有分配遺產相關之內容具有拘束力,其餘如安排喪葬、照顧寵物、設立基金會等雖可寫入遺囑但不具強制力,若受託人不履行亦無法依法律強制執行。
 
針對遺產管理與未完成事務執行,可考慮訂立委任契約,老人家生前即與信賴之人約定由其於死後處理特定事宜並支付報酬,但須特別約定該契約於老人過世後不消滅,且應加入終止契約需負違約金條款,以防止繼承人中止契約。若委託人未妥善處理事務,繼承人可依債務不履行主張損害賠償。
 
另一種安排方式是遺囑中指示由遺囑執行人管理特定遺產及事業,並限制一定年限內不得分割,但依民法規定不得分割之期間最長僅為十年,超過後繼承人仍可依法請求分割並處分遺產。若遺囑執行人怠忽職責,可由親屬會議或法院聲請更換。
 
更進一步,可採信託制度安排,由老人家將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並交付給指定受益人使用,例如定期撥款給管理者處理特定事業,並由信託監察人監督整體運作。然而目前台灣多數金融機構尚未提供自然人受託之服務,故若選擇自然人擔任受託人,需特別留意其忠誠度與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規劃遺產與身後安排需結合法律制度與人際信賴關係,透過遺囑、信託或委任契約,既可保障自身遺願之實現,也有助於預防家族爭產,穩妥處理未竟之事業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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