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該如何寫?如何避免爭執?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雖然簡便易行,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所規範的形式要件,否則一旦程序瑕疵將導致遺囑無效,且遺囑內容應清楚具體、合法明確,避免遺漏、模糊或違法情形,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與執行性,若財產複雜或有特殊安排需求時,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意願得以確實實現,並有效降低日後繼承人之間的紛爭與訴訟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自書遺囑是我國民法所承認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具有簡便、私密、成本低等優點,適合希望自行掌控遺囑內容並保有隱私的人。
 
依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手寫全文,不得使用電腦打字、影印或代筆,也不得口述讓他人書寫,否則即無效;遺囑中必須完整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缺一不可,否則亦屬無效。此外,如遺囑中有任何增刪、塗改,必須明確註明增減或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再次簽名確認。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遺囑內容真實、正確,並最大程度避免偽造或爭議。由於自書遺囑的效力與其形式要件息息相關,因此在書寫過程中須格外留意,務必逐字手寫、詳細記載日期及親自簽名,不可遺漏。
 
實務上,自書遺囑的常見爭議,多數來自遺囑人未正確遵守法定方式,例如缺漏簽名、未記載完整日期、未親自手寫,或因增刪塗改未加註簽名而導致遺囑無效,因此,書寫自書遺囑時須特別小心,切勿因疏忽而讓遺囑失效。自書遺囑內容的撰寫原則上應簡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易生歧義的字眼,應明確指出遺產分配對象、標的、數量及分配方式,例如「本人名下台北市○○區○○路○○號房屋全部由長子張○○繼承」,而非僅寫「房子給長子」,務必具體指明遺產的範圍及處分內容,避免繼承人之間日後因解釋不同而產生爭議,此外,也可於遺囑中註明立遺囑的原因、考量或期望,有助於繼承人理解遺囑人意圖,降低紛爭機會。若因財產種類複雜、繼承人關係緊張,建議遺囑人先詳盡盤點名下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保險、債權債務等,並可尋求律師、會計師或信託專家協助,以利擬定完整的財產處分計畫。
 
若日後財產有增減或分配意圖改變時,遺囑人應重新書寫新遺囑並註明最新日期,法律上會以日期較後的遺囑為準,但為避免紛爭,仍應主動銷毀舊遺囑。至於遺囑的保管方式,雖然自書遺囑無須見證人,但為避免日後遺囑遺失、遭毀損或被藏匿,可選擇將遺囑交由信任之親友、律師或公證機關保管,也可託付律師製作副本或錄影存證,以利日後舉證之用。
 
此外,自書遺囑的效力僅限於形式合格的情況,若遺囑內容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例如意圖規避債務、脅迫他人放棄繼承權、分配內容不符特留分保障,則該部分仍屬無效。根據民法第1187條,遺囑不得侵害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特留分權益,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依法律享有應繼分一定比例之最低保障,不得經由遺囑剝奪。因此,即便遺囑明文排除某繼承人,若該繼承人依法享有特留分,仍可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其法定最低繼承額,遺囑人不得透過遺囑任意剝奪。
 
實務上,為減少自書遺囑日後爭議,不僅須確保形式與內容合法,亦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由具備法律或財務知識且值得信賴之人擔任,以負責協助遺囑的執行事宜,例如遺產清算、繳納遺產稅、交付遺贈財產、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等,有助於落實遺囑意旨,避免繼承人自行處理時意見分歧,導致紛爭甚至訴訟,必要時亦可事先諮詢律師協助擬稿或審閱遺囑內容。

-家事-繼承-遺囑-自書遺囑

(相關法條=民法第1187條=民法第1190條=)

瀏覽次數:1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