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密封遺囑,律師可提供什麼協助?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律師於密封遺囑中可提供全程專業服務,從遺囑內容規劃、法律審查、程序指導、現場監督、遺囑保管、開封監管、遺囑執行乃至爭議處理均能協助,律師亦能因應不同家庭關係、財產結構與遺囑人需求,規劃適當信託、附款贈與、負擔條款或其他生前規劃工具,以降低爭產風險、維護遺囑人意志、兼顧稅務規劃與財產保全,密封遺囑因程序複雜且隱密性高,若無律師專業協助極易因程序疏漏、見證人不符、陳述瑕疵或封緘瑕疵而致遺囑無效,甚至讓心血付諸東流或加深家族爭訟,故建議有意作成密封遺囑者務必諮詢律師,透過律師協助才能兼顧程序合法、內容有效及實際執行可能,真正落實遺囑人之最終心願。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密封遺囑作為我國民法中五種法定遺囑形式之一,程序最為繁瑣而嚴謹,因此通常不建議當事人自行操作,而會由律師協助辦理,以確保遺囑人之真意能完整實現並兼顧法律效力,律師可於密封遺囑中提供的專業協助主要涵蓋三方面。
 
首先為法律規劃與遺囑擬定,密封遺囑不同於自書遺囑,不要求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因此遺囑人可委任律師協助擬定遺囑內容,律師會先針對遺囑人家族成員、財產狀況、債權債務、特留分問題及潛在爭議進行完整諮詢並蒐集事實資料,進而提供法律建議並設計遺產分配方案,律師會避免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亦會防範遺囑被認定無效或因內容不周全而難以執行,並協助遺囑人規劃是否納入遺贈、負擔、信託、附款條件等複雜規定,以兼顧遺囑人財產處分意願與繼承程序實務運作,律師在擬稿時亦會特別注意遺囑文字表達精確與法律術語使用得當,防止歧義與爭議產生。
 
對於遺囑的作成,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多少都會委任律師來處理。密封遺囑不同於自書遺囑,不要求遺囑人自己書寫,故可委任有法律專業的律師代為擬定,遺囑人看過沒問題,再於遺囑上簽名即可。又遺囑人對律師應該信任,所以應將事實真相一一陳述,分配遺產之意思一一表示,如此律師才能在法律方面作確實的判斷。並擬出切合遺囑人真意之妥當遺囑。
 
第二,律師可協助程序籌辦及現場指導,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必須由遺囑人簽名並封緘,且須在封縫處再次簽名,律師會指導遺囑人正確簽名及封緘流程,並避免封緘方式瑕疵,例如封口不完全、膠帶不符規格等,律師亦會協助遺囑人提前物色具備資格的兩位以上見證人,並確認見證人不得有法律上排除情事,包括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及其直系血親或配偶、與公證人有特殊關係者,律師亦會協助安排向公證人陳述遺囑時的程序,確保遺囑人當場明確陳述該遺囑為本人遺囑,若由他人代筆書寫,則應同時陳述代書人姓名與住址,律師可於現場提供即時法律意見,防止遺囑人陳述不完整或程序出錯,並在公證人記明年、月、日及相關陳述時提供協助,確保文件格式與流程完全符合法定要件,律師同時可作為第三方保障,確保公證人與見證人履行法定義務、避免程序瑕疵。
 
第三,律師可協助後續保存、監管及執行,密封遺囑完成後,律師可依當事人意願提供遺囑保管服務,或協助委託可靠第三方機構保管,防止遺囑人過世後遺囑遺失、毀損或被盜開視,律師亦可協助事先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於遺囑中記載具體遺囑執行人之姓名、資格、執行權限與報酬計算方式,確保遺囑人過世後遺囑可由信賴之人依法履行,避免無人執行或繼承人推諉爭議,待遺囑人身故,律師可依民法第1213條協助依法開封遺囑,律師能申請法院召開親屬會議或向法院公證處開封,並製作完整開封紀錄,記載封緘狀況與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人共同簽名,以保遺囑效力與透明性,若遺囑內涉及複雜法律爭議,律師可出任遺囑執行人或受任人角色,依法代為遺產處分、清償債務、交付遺贈、進行遺產分割協議等事務,律師亦可代表受益人、繼承人就遺囑爭議進行訴訟,或協助特留分權利人行使扣減權。

-家事-繼承-遺囑-遺囑方式-密封遺囑

(相關法條=民法第1192條=民法第1193條=民法第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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