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遺囑該如何處理?

07 Aug, 2025

問題摘要:

預立合法遺囑是確保遺產得以依遺囑人本意妥善分配的基本方式,既能維護遺囑人身後尊嚴,也能減少家族成員間的情感裂痕與訴訟風險。應依家庭成員關係、資產內容與繼承安排的複雜程度,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必要時結合公證制度與信託設計,建立更具法律安定性的遺產規劃。最重要的是,應避免走上偽造遺囑、非法分產等違法路徑,以免誤觸法律紅線,造成遺產爭議與刑事責任並生的最壞結果。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量身訂做最符合法律規範與家族利益的遺產規劃策略,才是面對繼承議題最穩妥的選擇。
 

律師回答:

遺囑是遺囑人為使其生前最後的意思在死亡後產生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單方面作出的法律行為,主要用以安排其身後財產的分配,對於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而言,具有極為重大的法律效果。
 
遺囑之內容若涉及應繼分之指定、遺贈、遺產分割方法之指示或其委託執行、捐助行為或信託設立等事項,只要具備法定形式且內容未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即為合法有效,反之,若不符合法定方式或存在其他法律瑕疵者,則遺囑無效,不生繼承效力
 
遺囑法定要件嚴格
依據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6條,遺囑的法定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與口授遺囑,各類形式要件嚴格,不可任意省略,否則將構成形式無效。例如,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簽名,若以打字機、電腦列印或由他人代筆書寫者即不符要件。遺囑之簽名也不得由他人代為蓋章,必要時應留下筆跡鑑定或見證人資料以資佐證,特別是在家庭矛盾激烈時尤應謹慎。
 
偽造遺囑之認定
遺囑雖是法定形式之法律行為,但其實質內容也會引起實務爭議。特別是在部分繼承人得知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現遺囑,而遺囑內容顯然不利於自己時,即可能懷疑遺囑為偽造,進而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並要求返還已被其他繼承人占有或分割的遺產。
 
常見的情況如病重或臨終的被繼承人未具備足夠意思能力,由繼承人自行草擬遺囑內容,再誘導或偽造遺囑人簽名或按指印,這類遺囑若經他人檢舉,有可能不僅在民事上被判為無效,也將面臨刑事偽造文書罪之追訴。刑法第210條至第216條對於偽造、變造私文書及公文書行為均有嚴格規範,一經認定,行為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者更不容寬貸。
 
遺囑被判無效的情況除偽造之外,亦包括隱匿遺囑、未依要式方式完成簽署、遺囑人死亡前已喪失意識或行為能力、遺囑人受他人脅迫或詐欺等,這些情形不僅使得遺囑法律上失效,也將影響遺產歸屬,繼承關係將改依民法法定繼承規定重行分配,特留分亦得依法行使扣減權回復遺產應得比例。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第1225條則規定繼承人若因遺囑遭遺贈侵害其特留分,得按不足部分扣減遺贈金額。
 
如何避免遺囑偽造隱匿?
若擔心遺囑被隱匿或偽造,可採取法律強度較高之公證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91條規定,由遺囑人於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與指定之兩名以上見證人與遺囑人共同簽名始完成。
 
公證遺囑可交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保管一份正本,亦可錄影備查,對於日後爭議具有高度的證據效力與法律保護,有效降低爭訟風險。此外,若不便親赴公證處,亦可申請到府公證,對於年邁、病弱者更具實用性。
 
結論
在家族公司經營權爭奪方面,亦有必要透過遺囑或生前信託進行事先安排,否則繼承人若以非合法手段介入公司運作,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背信罪,甚至導致股東間訴訟、董事當選無效等公司法上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影響公司營運穩定性。因此,在涉及高資產或特定經營資源時,建議結合遺囑、信託、股份處分契約等方式加以處理,並應諮詢專業律師或財稅顧問擬定周全方案。
 
總言之,預立合法遺囑是確保遺產得以依遺囑人本意妥善分配的基本方式,既能維護遺囑人身後尊嚴,也能減少家族成員間的情感裂痕與訴訟風險。應依家庭成員關係、資產內容與繼承安排的複雜程度,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必要時結合公證制度與信託設計,建立更具法律安定性的遺產規劃。
 
最重要的是,應避免走上偽造遺囑、非法分產等違法路徑,以免誤觸法律紅線,造成遺產爭議與刑事責任並生的最壞結果。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量身訂做最符合法律規範與家族利益的遺產規劃策略,才是面對繼承議題最穩妥的選擇。


-家事-繼承-遺囑-偽造遺囑

(相關法條=民法第1191條=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6條=刑法第210條至第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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