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子女繼承遺產後就被強制執行,可透過規劃繼承事宜

18 Aug, 2025

問題摘要:

若沒有規劃,子女繼承遺產後確實有可能馬上遭債權人強制執行,特別是不動產最容易被查封拍賣。為避免家產流出或家庭爭執,父母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繼承比例與遺產種類,將重要不動產分配給沒有負債的子女,或直接將遺產跳過負債子女而給孫子女,也可考慮生前贈與或信託等方式。雖然遺囑的安排仍受特留分限制,但仍可在法律框架下盡量保全家產,並確保家族資產留在家族內部。若確有負債子女的狀況,建議應及早與律師討論,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或財產規劃方案,方能避免父母心血結晶在自己過世後因法律程序而遭外人奪走。

 

律師回答:

關於「擔心子女繼承遺產後就被強制執行,可透過規劃繼承事宜」這個問題,確實是許多家長在思考遺產安排時的重要顧慮。依我國民法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基於法律或遺囑即享有繼承權,並且繼承財產會自動進入繼承人的財產範疇之內,若繼承人本身存在巨額債務或正遭債權人追討,即有可能在繼承後馬上遭到強制執行,讓長輩辛苦累積的資產成為清償債務的來源。這不僅違背父母希望遺產留在家族內部的心願,也可能導致家族不動產或企業股份被迫處分、甚至外人介入共有而破壞家庭關係。

 

因此,若長輩確實擔心此種情況,提前進行妥適的繼承規劃便極其重要。首先,如果沒有透過遺囑規劃,而是完全依民法法定繼承分配方式,所有繼承人將依應繼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時若某一繼承人債務纏身,則債權人可以依強制執行程序直接查封該繼承人繼承到的遺產,特別是房地產,因為不動產所有權登記資訊為公開資訊,債權人很容易查知,隨後申請法院查封、拍賣,導致房屋被外人標得而流出家族。

 

此外,若遺產處於公同共有狀態(即尚未分割),依民法第242條規定,債權人還可以代位繼承人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迫使其他沒有負債的繼承人一起被捲入分割訴訟,不僅增加家庭爭執,更可能使得不動產被法院裁定分割或拍賣,結果是全體繼承人都受影響。為避免這種情況,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透過遺囑事先規劃。依民法第1187條以下的規定,被繼承人可立遺囑,指定遺產由誰繼承、繼承比例、或指定特定遺產給特定繼承人。

 

舉例來說,若父母知道其中一名子女債務纏身,可以在遺囑中安排將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分配給其他子女,讓負債子女僅繼承現金或存款,因為存款相較於不動產較不會牽涉到「家業守護」或「祖產保留」的問題,即便被債權人執行,也不至於影響全體家庭居住與情感的連結。另外,如果該負債子女已有子女(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父母也可以透過遺囑直接將遺產遺贈給孫子女,跳過負債子女,這樣同樣可以將財產保留在家族內部,同時避免被負債子女的債權人查封。

 

這種「跨代繼承」的安排,實務上頗為常見。當然,在這樣的安排下,需留意遺囑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制度是法律為保障直系血親及配偶的最低繼承權而設,即便父母希望完全排除負債子女繼承,仍必須尊重其法律上最低保障份額。

 

不過在合法範圍內透過遺囑調整分配,仍足以達到避免家產被執行的效果。另一種可能的安排是父母於遺囑中規定不讓負債子女繼承不動產,而讓其他子女繼承,並同時囑託這些子女於未來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給負債子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這種設計在親情上有其溫度,但須注意,這類「互相照顧」的請求若僅寫入遺囑,並不具法律強制力,僅是道德約束,未來能否真正落實,仍取決於繼承人的善意與自覺,因此不能完全倚賴這種方式來保障負債子女。

 

除遺囑以外,長輩在生前亦可考慮利用生前贈與、信託等方式來規劃繼承。生前贈與可避免遺產進入繼承程序,但需注意贈與稅與未來繼承人間的公平性。至於遺產信託,則是透過信託契約,由信託機構代為管理財產,依照被繼承人生前的指示分配利益,這樣即使子女負債纏身,其繼承利益也可能受到限制而不會全部流入債權人之手。這類制度在我國雖不如歐美普遍,但已逐漸被高資產家庭採用。

-家事-繼承-生前規劃-遺囑-

(相關法條=民法第242條=民法第1187條=民法第11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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