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可以只留給其中一位子女嗎?

18 Aug, 2025

問題摘要:

這篇文章討論了台灣法律下遺產分配的公平原則,特別是關於父母如何透過遺囑分配遺產的限制。文章指出,儘管父母可以自由決定如何分配他們的遺產,但法律規定了特留分的制度,以保護子女的基本繼承權。根據法律,父母無法完全剝奪任何一位子女的繼承權,即使在遺囑中。他們必須確保每位子女至少獲得「應繼分」的一半,這被稱為「特留分」。例如,若父母的遺產原本應平均分配給配偶和子女,每個子女至少應獲得一部分,即使父母希望將遺產留給某一位子女,其他子女也應該能夠獲得其特留分的份額。這種法律安排旨在避免因重男輕女或其他主觀因素而不公平地剝奪某些子女的繼承權,並保護家庭成員之間的公平和道德。

 

律師回答:

台灣「特留分」之概念,係指如果被繼承人在世時,先對自己將來遺產做一分配,用遺囑來預做處份,但對此處分有所限制,他所能處分的,只在法律所規定繼承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此外,在台灣,繼承權利基本上為平等的,但傳統觀念上,均認為女兒嫁出去即喪失繼承權,而社會上常發生要求嫁出去之女兒填寫拋棄繼承書之情形,而養子女和經生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如果能證明其身分的話,還是和婚生子女一樣有繼承的權利。

 

父母通常會選擇把遺產留給子女們,不過每位子女可以分到多少比例,在不同家庭裡可能有所差異。原則上父母當然可以自由分配自己留下的遺產。

那父母可不可以透過遺囑,把遺產全留給其中一位子女,讓其他子女都分不到呢?

有時父母們會基於某些因素,將遺產獨留一人,或不願讓某位子女繼承。例如覺得女生不該繼承財產,把財產全給兒子,或覺得某位子女跟自己情感疏離,不願讓其繼承。

但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先前的文章(「誰有權繼承遺產呢?」提到,

如果父母沒訂下分配比例,子女依法是「平均分配」遺產。而這個繼承比例、分額,在法律上稱為「應繼分」。因為立法者認為原則上讓子女均分遺產,較為公平。

父母雖然有權分配自己留下的遺產,但立法者認為再怎麼分,也不能與「平均分配」相差太多,否則與道義、公平相違。這在我國實務運作下,特別能防堵父母基於重男輕女的思想,剝奪女兒的繼承權。

那究竟分配的界限在哪裡呢?

界限是至少要讓每個子女可以取得「應繼分」的「一半」,這個界限在法律上稱為「特留分」。舉例來說,被繼承人有一個配偶,三位子女,配偶跟小孩原本依照「應繼分」各得繼承1/4,那每個小孩的「特留分」則為1/8。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不管用遺囑如何分配遺產,都不可以讓任何一個子女,連1/8的遺產都拿不到。否則,被侵害特留分的子女,依法還是可以主張要回。

當然,這樣的立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可能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有不同看法,存有討論空間。不過目前現行法令仍未變更前,在立遺囑時還是要特別注意。

 

-家事-繼承-生前規劃-特留分-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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