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書、公證人,該找誰寫遺囑?
問題摘要:
如果遺產簡單、財產不多,而且立遺囑人法律意識明確,可以考慮自書遺囑;若因身體狀況無法書寫,可以找律師代筆,確保程序合法;如果希望最大限度地保障效力,避免繼承人日後爭訟,最安全的方式就是選擇公證遺囑。換句話說,律師能給你專業建議,代書能處理文件實務,但公證人能提供最具公信力的保障。因此,該找誰寫遺囑,應取決於個人的財產狀況、家庭結構以及對未來爭議的預防需求,若資產龐大且繼承人複雜,公證遺囑無疑是最佳選擇;若只是單純安排少量財產,自書或律師代筆即可。無論如何,最重要的是「符合民法要件」與「確保遺囑真意」,否則再貴的程序也無法彌補無效的遺囑所帶來的爭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律師、代書、公證人,該找誰寫遺囑?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牽涉到遺囑效力的保障、成本的考量、以及將來避免爭議的可能性。依據民法第1189條的規定,遺囑是遺囑人基於自由意思,依法定方式所為的意思表示,不需他人同意,於死亡後發生效力,屬於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我國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這五種方式雖然各有其法定要件,但都有一個共通的原則:必須完全符合法定形式,否則就會因欠缺要件而無效。換言之,即使立遺囑人找了律師、代書或者公證人協助,若遺囑形式不合規定,仍然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因此,討論要找誰來協助立遺囑,核心其實是要理解不同專業角色的功能與限制,並評估哪一種安排最能保障立遺囑人的意思與避免未來的爭議。
首先談自書遺囑。這是最簡單也最常見的一種遺囑形式,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若有塗改也要註明修改之處及字數,並另行簽名。由於完全不需要見證人或專業人士的介入,所以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拿筆寫一寫就好。但問題在於,自書遺囑最常出現的爭議就是形式瑕疵,例如忘了寫日期、沒有簽名、內容塗改卻沒有簽認,導致整份遺囑無效。再加上自書遺囑的內容往往是立遺囑人自己構思的,缺乏專業法律審查,容易出現違反特留分、語意不清、或與法律規定牴觸的安排,這些都會在立遺囑人過世後引發繼承人間的訴訟。因此,如果要寫自書遺囑,最好先諮詢律師,至少確保內容合法且可執行,否則表面上省錢,其實為後人埋下了糾紛的種子。
再談代筆遺囑。這是當遺囑人因為識字能力不足、年老體衰或身體不便,無法自己完整書寫遺囑時的一種方式。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必須由遺囑人口述意旨,三人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將內容筆記下來並宣讀解釋,遺囑人確認後記載年月日與代筆人姓名,最後由遺囑人與全體見證人簽名或按指印。代筆遺囑的程序複雜,參與人數多,每一環節都有法律上的強制要件,任何一個步驟出現疏漏,就可能導致遺囑無效。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要求代筆人一定要是律師,但實務上若由代書或一般人代筆,往往欠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容易出現程序瑕疵。因此較佳的作法是找律師來代筆,律師熟悉法律規定,可以確保程序完整,並且能安排合格的見證人,降低將來被挑戰的風險。不過要注意,律師代筆遺囑並非公證遺囑,效力仍然取決於是否完全符合民法要件,並非因律師參與就自動有效。
接著是密封遺囑。這種方式在實務上使用較少,因為程序麻煩。依民法第1192條,立遺囑人必須先在遺囑上簽名,將其密封後於封縫處再簽名,然後攜同兩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陳述該文件是自己的遺囑,如果不是自己親筆書寫,還要另外陳述代筆人的姓名和住所。最後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日期與陳述,並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共同簽名。密封遺囑的好處是能保持內容秘密,不讓繼承人或他人過早知悉,但由於程序繁瑣,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所以實務上並不常見。
然後是公證遺囑,這是最嚴謹也最具公信力的方式。依民法第1191條,立遺囑人必須在兩位見證人到場的情況下,向公證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解釋,經立遺囑人確認後,記載年月日,由公證人、遺囑人與見證人共同簽名。由於公證人是依法任命,且受專業訓練,程序上嚴格把關,遺囑幾乎不會因形式瑕疵而被判無效,因此在避免爭議上最有保障。不過缺點是費用較高,且必須依遺產價值收費,數千萬或上億財產的遺囑,公證費用可能動輒上萬元,對部分民眾而言是一筆負擔。但若遺產龐大或繼承人眾多,透過公證遺囑能大幅降低爭產糾紛,長遠來看其實更划算。
最後是口授遺囑。這種方式僅限於「危急情況」,例如臨終前無法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才可口述遺囑意旨,並由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記錄、簽名,且須在立遺囑人去世後十日內,向法院聲請確認。由於適用情況非常特殊,且爭議性極高,所以不建議一般人依賴這種方式。(民法第1195條、民法第1196條)
了解不同遺囑形式後,我們再來比較律師、代書、公證人三種角色。律師的優勢在於能提供完整的法律諮詢,根據個人資產狀況與家庭關係,設計合理的遺產分配方案,並避免違反特留分、遺囑信託等法律規定。律師代筆遺囑時,可以安排程序符合民法要件,並且事前提供法律策略,協助預防爭訟。但律師不是公證人,所起草或代筆的遺囑仍可能遭到繼承人挑戰,效力需經法院認定。
代書(地政士)的專業在於處理不動產登記與相關文件,他們也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可以協助草擬遺囑或代筆,但與律師相比,法律專業深度有限,若涉及特留分、稅務規劃、信託設計等複雜問題,可能難以兼顧。因此若財產種類繁複或涉及潛在糾紛,找代書的風險相對較高。
至於公證人,最大的優勢就是能製作公證遺囑。由於公證人本身的中立性與專業訓練,加上公證遺囑的嚴謹程序,使其在法庭上的證據力最強,幾乎不會被推翻。缺點就是成本高,程序上也較不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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