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保險理賠金,屬於遺產嗎?

20 Aug, 2025

問題摘要:

判斷被繼承人的保險理賠金是否屬遺產,核心在於是否存在有效的受益人指定,且必須依保險法第112條、第113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綜合判斷,對於當事人而言,應於生前妥善檢視保單條款、確保受益人指定與自身遺產規劃一致,並注意變更受益人的法律程序及稅務後果,方能確保理賠金按其意願歸屬並兼顧稅負最小化,達到完整的財務與繼承規劃目的。

 

律師回答:

在人壽保險的法律實務中,被繼承人死亡後保險公司所給付的身故理賠金,是否屬於遺產,主要取決於保單是否有有效指定受益人,因為依據保險法第5條規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法第110條明定,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一人或數人作為受益人,且指定的受益人必須在請求保險金額時仍然生存;保險法第112條進一步規定,如果保險契約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將保險金給付於其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反之,保險法第113條則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並依繼承程序辦理,因此,若保單有效指定了特定受益人,理賠金即直接歸屬於受益人而非被繼承人遺產,該金額不需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也不適用繼承分配的規則,繼承人對該金額無權主張分割;若無指定受益人、或原指定受益人於被保險人死亡前已死亡或喪失受益權,則該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等相關規定分配,並須依法申報遺產稅。

 

此外,在實務上常見要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且規避遺產稅之情形,此時雖形式上有受益人,但因其內涵等同於依繼承規則分配,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相關解釋認為此種情形下的保險金視為遺產列入遺產稅課徵範圍,但此不影響繼承之規則,關於指定受益人以外的特定人受益,應透過保單契約直接約定,亦得由在遺囑中記載,但需留意贈與稅的潛在風險,特別是保單保費來源若非被保險人本人支付,而由要保人贈與給受益人,可能引發贈與稅課稅問題,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契約,其保險金請求權直接歸屬於受益人,非屬被繼承人遺產,繼承人不得請求分配;然而若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例如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經判決確定或依法不得受領保險金之情形,則保險金歸屬應依契約或法律規定重新確定,通常將回歸被保險人遺產中,由繼承人繼承(保險法第121條)。

-家事-繼承-繼承標的-保險理賠金

(相關法條=保險法第5條=保險法第112條=保險法第113條=保險法第121條=民法第11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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