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請求遺產
問題摘要:
您對繼承人的解釋非常清楚,確實遵循了《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以下是詳細的繼承順序和相關情況說明:有配偶(老公或老婆):有子女: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遺產。沒有子女:父母在世:配偶和父母繼承遺產。配偶繼承1/2,剩餘1/2由父母分配。父母已過世:配偶繼承2/3,剩餘1/3由兄弟姐妹繼承。沒有兄弟姐妹:配偶繼承2/3,剩餘1/3由祖父母繼承。沒有配偶:有子女:子女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沒有子女:父母在世:父母繼承遺產,平均分配。父母已過世:兄弟姐妹為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為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子女已逝(代位繼承):根據《民法》第1140條,如果子女在繼承前已經去世,子女的子女(即孫子孫女)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母的應有部分。特殊情況:配偶和其他繼承人(如子女、父母等):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繼承人之間的份額是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和比例來確定的。繼承權的喪失: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如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則其他繼承人按順序繼續繼承。根據這些規則,繼承人可以在繼承程式中根據法定順序及其應得份額來請求繼承遺產。
律師回答: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所以如果有配偶,配偶也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
1、有老公、老婆
被繼承人死亡後,老公或老婆就是當然的遺產繼承人,但如果還有小孩,配偶跟小孩就都可以請求繼承,但如果沒有小孩,就要看父母是不是還在,都過世了就看有沒有兄弟姊妹,沒有兄弟姊妹,才看爺爺、奶奶是不是還在,依照這個繼承人的順序成為遺產繼承人,而可以請求遺產。
1.1有小孩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除了老公或老婆以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換言之,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老公或老婆還有小孩都可以請求遺產。但是子女如果在繼承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依照同法第1140條規定,就由孫子來代位繼承子女的應繼分。
1.2沒有小孩
遺產的繼承人順序,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老公或老婆是當然的繼承人外,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所以沒有小孩的時候,就要看爸媽是不是還在,如果已經不在了,就要看有沒有兄弟姊妹,如果沒有兄弟姊妹,就要看爺爺、奶奶是不是還在。依照這個順序而可以請求遺產。
2、沒有老公、老婆
夫妻是當然的遺產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沒有老公或老婆,或是已經離婚了,或是老公或老婆已經過世了,這時候就要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順序來決定遺產繼承人,依據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成為遺產繼承人後,就可以請求全部的遺產。
2.1有小孩
由於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除了老公或老婆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是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所以老公或老婆已經先過世了,或者是離婚了,但有生小孩,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就由小孩來繼承全部的遺產而可以請求。但子女如果在繼承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依照同法第1140條規定,由孫子代位繼承小孩的應繼分。
2.2沒有小孩
如果還沒有結婚就過世,也沒有小孩,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2款至第4款規定,依序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換言之,沒有老公、老婆,也沒有小孩,爸媽就可以請求遺產,爸媽都已經過世了,才看有沒有兄弟姊妹,沒有兄弟姊妹,才看爺爺、奶奶是否還在,因成為遺產繼承人而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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