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還是認證比較好?
問題摘要:
自書遺囑與認證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增加一層保障」。自書遺囑簡便、無成本,但風險高,稍有瑕疵就可能被判定無效;認證則需付出時間與費用,但能保存證據、減少爭議。若立遺囑人財產簡單,家人和睦,自書即可;若財產複雜、利害關係人眾多,則建議認證。最理想的做法,是在律師的輔助下,先草擬完整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再經過公證處或法院辦理認證,將風險降到最低,如此才能兼顧效率、成本與法律保障。
律師回答:
在各種遺囑方式之中,最常被比較的就是「自書遺囑」與「自書遺囑認證」,也就是民眾常問的「到底是自己寫就好,還是要去法院或公證處辦理認證比較好?」其實兩者的差異與選擇,取決於當事人的需求、財產狀況以及對未來爭議風險的考量。先看「自書遺囑」本身,依民法第1190條的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全文,並記明年月日與簽名,若有增減、塗改則必須註明修改處與字數,並再次簽名。這四大要件缺一不可,否則該遺囑自始無效。其最大的優點就是簡便、快速、免費,不需見證人、不需律師,也不需跑法院或支付公證費,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有紙筆即可立下。
但問題在於,自書遺囑雖然法律效力與其他遺囑形式相同,但最常遇到的爭議就是「真偽不明」與「形式瑕疵」。例如沒有寫日期、簽名不是親筆而是蓋章、使用電腦打字列印再簽名,甚至是字跡模糊難辨,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4號判決就明白指出,若遺囑人沒有自己寫下日期,即使公證人於認證程序時補註日期,也不能視為有效日期,該遺囑仍屬無效。
由此可見,自書遺囑的形式雖簡單,但若有一絲一毫的不符要件,最後很可能讓遺囑完全失去效力。為了避免這些風險,實務上許多人會選擇將自書遺囑拿去辦理「認證」。所謂認證,與「公證」不同,公證是指在公證人面前當場立下遺囑,由公證人直接參與製作並證明過程;而認證則是遺囑已經先寫好,再拿到公證人或法院進行形式上的核對與筆跡認證,確認確實是遺囑人本人所寫,並存檔保存。認證的最大優點,就是能有效避免日後家屬爭執筆跡真偽或遺囑內容遭偽造竄改的問題。因為認證後,公證人會保留一份正本,未來若有爭議,可以直接取出比對,不必擔心正本遺失或遭毀損。
當然,認證需要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場,攜帶身分證、印章,並且視遺產標的繳納認證費用,費用計算依照財產價值多寡有所不同,例如不動產需要提交權狀、登記謄本、稅單等證明文件,存款則需提供存摺或存單,若財產規模龐大,認證費也會相對增加。但相較於遺產總額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認證費用通常只占極小比例。那麼,到底該選擇單純自書遺囑,還是加做認證?答案其實並非絕對,而是要看立遺囑人的情況。
如果遺產結構簡單,例如只有一筆小額存款或一間自住房屋,且繼承人之間關係單純,沒有明顯的糾紛風險,自書遺囑就足以應付;但若財產涉及多筆不動產、股權、公司經營權或龐大存款,且繼承人之間關係複雜,或已經預見未來可能會有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這時候就應該盡量透過認證來增加公信力,確保遺囑能夠真正落實。值得注意的是,認證並不會改變遺囑本身的效力,自書遺囑的效力在完成手寫、簽名、日期時就已經存在,認證只是增加其證據力,避免未來因真假爭議而被推翻。因此可以說,認證不是必須條件,但卻是保險機制。另外,在進行自書遺囑或認證時,律師的角色也不可忽視。
律師能協助檢查內容是否有違反特留分規定(民法第1223條)、是否涉及稅務問題、是否會造成將來執行困難,並提供修改建議。例如,有些人為了防止子女爭產,會在遺囑中加上「特留分只能以現金方式主張」、「舉證責任由主張人自負」等條款,這些條款若沒有專業人士指導,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律師的協助,能讓自書遺囑更具法律可行性,再加上認證的程序保障,就能大幅降低將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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