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代筆遺囑,應該怎麼作?可以請律師為代筆遺囑嗎?不識字怎麼立遺囑?
問題摘要:
實務上也常見遺囑爭訟,最常見的理由就是「不符合形式要件」,因此若真的要立代筆遺囑,最好請專業律師在場協助,確保程序完全正確,避免日後發生訴訟。至於律師可否直接擔任代筆人,答案是可以,只要同時符合見證人資格即可。不識字的當事人則只要能用口述方式清楚表達意思,並在最後透過按指印方式代替簽名,就可以合法完成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代筆遺囑是我國民法規範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主要設計給那些因為年老、病弱、不識字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書寫遺囑的人使用。
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指定三名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作為代筆人,立遺囑人必須用口述方式清楚表達遺囑意旨,代筆人需將其內容記錄下來,並且在當場向遺囑人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記明年月日與代筆人姓名,再由所有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一起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則按指印代替。這種方式就是要藉由多人在場共同見證,確保遺囑內容真實反映遺囑人的意思,避免事後爭議。至於能否請律師擔任代筆人,答案是可以的。
法律並沒有禁止律師成為見證人,而代筆人必須是見證人之一,因此律師若受指定成為見證人,自然也可以擔任代筆的角色。不過要注意,律師若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與之有配偶、直系血親等身分關係,就會受到民法第1198條的限制,不能擔任見證人。
換言之,只要不屬於限制資格的人,律師完全可以成為代筆見證人,甚至由於律師熟悉法律程序,反而能幫助確保遺囑製作過程的合規性。對於不識字的人,代筆遺囑正是一個合適的選擇,因為法律本來就設計給這類無法親自書寫的人。如果立遺囑人不識字,仍然必須親自以口頭方式陳述遺囑內容,然後由代筆人將其記錄下來。當代筆人宣讀或講解內容時,立遺囑人仍然要能以語言確認,若真的完全不能書寫姓名,則在簽名欄位可以改用按指印來取代,這點法律已經明文允許。
值得一提的是,實務特別強調「口述」二字,立遺囑人必須以語言表達遺囑意旨,而不能只用點頭、搖頭、比手勢或「嗯嗯」等含糊聲音來表示同意,否則該遺囑恐怕會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被認定為無效。最高法院多次判決明確指出,這種嚴格規定的用意,是為了確保遺囑內容不被他人誤導或操控,也讓見證人能互相佐證遺囑的真實性。因此,老人、病患或啞者若僅能用肢體動作示意,就不適合採取代筆遺囑方式,反而應考慮使用其他形式,例如公證遺囑。
代筆遺囑的程序步驟可簡單整理如下:
第一,遺囑人指定三名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作為代筆人;
第二,遺囑人以言語口述遺囑意旨;
第三,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人確認無誤;
第四,記明年月日、代筆人姓名;第五,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或按指印
。這些步驟任何一個環節缺漏,遺囑都會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無效。若見證人數不足,或者見證人不具資格(例如是繼承人),同樣會導致整份遺囑無效。換言之,代筆遺囑的程序看似複雜,但這正是法律為了避免爭議而設定的嚴格保障。
實務上也常見遺囑爭訟,最常見的理由就是「不符合形式要件」,因此若真的要立代筆遺囑,最好請專業律師在場協助,確保程序完全正確,避免日後發生訴訟。至於律師可否直接擔任代筆人,答案是可以,只要同時符合見證人資格即可。不識字的當事人則只要能用口述方式清楚表達意思,並在最後透過按指印方式代替簽名,就可以合法完成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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