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受贈人背叛,贈與人到底要如何進行規劃?
問題摘要:
避免受贈人背叛,贈與人應該把握幾個重點:第一,能不輕率贈與就不輕率,尤其是涉及重大財產如房地產時,更要三思;第二,若決定贈與,最好附上具體明確的負擔條件,並且簽訂書面契約,甚至進行公證;第三,若財產龐大或擔心子女未來不孝,可以考慮透過信託制度,讓財產管理更有保障;第四,若受贈人有侵害或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要及時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以免喪失救濟機會。贈與不是小事,它既是情感的表達,也是法律行為。唯有透過完善的法律規劃,才能既達到照顧家人的目的,又避免自己在晚年陷入無財可依的困境。
律師回答:
在法律的實務世界裡,「贈與」這件事情,往往在當下看似單純,是出於情感、親情、愛情或是感恩的一種表達,但在真正發生爭議時卻會變成法律上的複雜問題。
許多長輩會在生前將房子、土地或存款贈與子女,或者有人因感情因素將財產贈與伴侶,這樣的安排乍看合理,但卻可能因受贈人日後態度轉變或背叛而導致糾紛。依民法第406條的規定,贈與是一種契約,是一方無償給予財產,他方允受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既然是契約,就不是「送出去想要就能收回來」這麼簡單。一般原則上,一旦贈與契約成立並完成財產移轉,贈與人就不能任意撤銷,除非符合法律特定要件。因此,避免受贈人背叛,贈與人必須在規劃之初就採取周全的方式。
首先,可以考慮「附負擔之贈與」。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若贈與契約附有負擔,也就是要求受贈人在接受財產後,必須履行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例如扶養贈與人、定期支付生活費、或允許贈與人繼續使用部分財產等,這樣的贈與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一旦受贈人未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財產。
不過,實務案例告訴我們,如果贈與人僅以口頭約定或抽象詞語如「要孝順」作為負擔,一旦上法院,往往因為舉證不足或條件不具體而敗訴。因此,贈與人若真心希望能有所保障,必須白紙黑字簽下具體的協議書,甚至送去公證,使其具備更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法律還提供另一條路徑,民法第416條明確規定,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有故意侵害行為,或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這條規定體現「不孝有三」的社會共識,讓贈與人不至於在遭受惡劣對待後,卻還要眼睜睜看著自己送出去的財產被對方霸佔。不過,這項撤銷權必須在贈與人知悉撤銷原因的一年內行使,且若贈與人明示宥恕受贈人,就不得再撤銷,這意味著時間和態度都是影響結果的關鍵。
因此,贈與人除要懂得行使權利,更要注意時效,以免錯過最佳救濟時機。再者,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限制,那就是「負擔不得涉及特定身分行為」。例如,如果贈與人要求受贈人必須和某人結婚、離婚,或進行收養,這樣的條件在法律上無效,因為身分行為應基於自由意志,不容許被經濟利益綁架。
若贈與契約附有這樣的負擔,該部分約定將因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無效(民法第72條)。因此,贈與人在設定負擔時,必須務實且合法,例如扶養、支付金額、允許使用財產等,才是真正有效能保障自身利益的方式。
除「附負擔贈與」與「撤銷贈與」之外,贈與人也可以透過「信託」的方式來保障財產運用。例如,將財產設立信託,由專業受託人依契約管理,受贈人僅能依約取得收益或在達成特定條件後取得財產,這樣能有效避免受贈人背叛或揮霍。信託最大的優勢在於靈活性高,可以依家庭需求規劃,例如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給受贈人,或等到受贈人達到某年齡或完成某項義務後才可取得本金,讓贈與人不必擔心一次性移轉導致的風險。
如老翁之所以敗訴,就是因為雖然口頭與兒子約定每月支付生活費,但在贈與契約中並沒有白紙黑字載明「附有負擔」,法院認為單憑抽象孝道概念不足以構成具體負擔,因此不能撤銷贈與。這說明規劃時的疏忽會帶來致命的後果。若當初老翁能與兒子簽訂明確的書面契約,甚至送交公證,要求兒子必須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負擔,否則即撤銷贈與,那麼結果可能截然不同。對於贈與人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信任被濫用」。
因為贈與常常發生在親情、愛情或友情之間,當下因為情感濃厚,忽略法律上的保障。法律的角度則告訴我們,不論是親情還是愛情,一旦涉及財產,就必須有理性的安排。若贈與人只憑信任,沒有文字記載,事後再想追討往往困難重重。因此,律師的建議是,若要進行大額贈與,務必先擬定完整計畫,包括確認是否要附負擔、如何設定條件、是否要進行公證、是否考慮信託,這些都能有效降低風險,避免受贈人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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