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應向何地申報?

09 Apr, 2018

律師回答: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詳細說明如下:基本依被繼承人戶籍決定,如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而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而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例如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前的戶籍在高雄市,那麼就應該向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至於,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那麼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而大陸地區人民死亡,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亦係如此。再者,被繼承人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者,要分別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與馬祖服務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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