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住失智長輩的財產?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保護失智長輩的財產需要透過多重方式進行,包括透過監護或輔助宣告限制其財產處分能力,透過信託確保財產按照規劃運用,以及透過意定監護契約提前安排未來監護人。此外,家人應積極參與財務管理,定期檢視財務狀況,以防止有心人士趁虛而入。面對高齡化社會帶來的挑戰,妥善規劃與保護長輩的財產,不僅能確保其晚年生活品質,也能避免因財產問題引發家族糾紛,確保家庭和諧與穩定。當長輩可能面臨心智退化或被有心人士影響時,家人可以透過監護或輔助宣告來保護其財產安全。若已經發生不當財產處分行為,應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例如提起訴訟主張行為無效。另一方面,為防止自身未來可能發生類似情況,可透過意定監護契約,事先規劃未來財產與監護安排,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在高齡化社會中,這些法律工具的運用,對於保護個人與家人的財產安全至關重要。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許多家庭在面對繼承問題時,最擔心的便是長輩因年邁或健康狀況影響判斷能力,而可能被有心人士影響,做出不利於自身或家庭的財產處分決定。例如,當子女發現年邁且曾罹患小中風的父親,其言行舉止已不如往昔敏銳,卻突然與一名比其年輕32歲的女子來往密切,甚至該女子疑似以代理人之姿欲出售父親的房產,這樣的情況無疑令人擔憂。面對這種風險,我們應該如何預防?尤其隨著社會高齡化加劇,台灣失智症協會的推估,未來平均每40分鐘就會新增一位失智人口,因此這類問題很可能會發生在任何家庭之中。
 
監護或輔助宣告
預防的方式之一即是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依據法律規定,當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其「欠缺辨識能力」,法院可以為其做出監護宣告;若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則法院可為其做出輔助宣告。關於個案中是否具有辨識能力,通常須經由專業醫師的診斷與鑑定來決定,而法院也會依據醫師的意見作出裁定。那麼,究竟誰可以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呢?法律規定,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皆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此外,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也有權向法院提出聲請。
 
當法院判定監護或輔助宣告成立後,會對當事人的行為能力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受監護宣告之人將在法律上視為與未滿7歲的兒童相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因此關於財產的法律行為皆無效,需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代為處理。而受輔助宣告之人,則需在某些財產行為上獲得法院指定之輔助人同意,才能進行,例如營業行為、消費借貸、遺產分割、贈與或信託等。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因心智缺陷導致的財產損失,確保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監護或輔助宣告主要適用於財產行為,但不會影響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的婚姻效力,只要結婚當下具有「意思能力」,能理解婚姻的意義及法律效果,則該婚姻仍為有效。
 
除為長輩預防這類問題,每個人也可能在未來面臨高齡或失能的狀況,因此法律特別提供「意定監護契約」制度。透過意定監護契約,個人可在尚未喪失行為能力時,事先選擇一位信任的監護人,並約定監護的範圍及方式,以確保未來自身的財產與生活安排不會因健康狀況變化而受他人擅自干預。意定監護契約的訂立、變更或撤回,均需經由公證機關辦理,並會留存法院紀錄,一旦當事人未來被法院宣告監護,該契約即自動生效,保障當事人最初所做的決定能夠落實。
 
信託
信託還能確保長輩的財產在其去世後能按照其意願分配給指定的家人或特定用途,例如慈善捐款或家族基金,這對於有特殊財產規劃需求的家庭而言,具有極大的保障作用。意定監護契約則是另一項重要的財產保護工具,主要是針對尚未失智但希望提前規劃未來的人設計的。
 
此外,應該讓長輩的財務管理保持透明化,例如由多位家屬共同監督,避免財務資訊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以降低財產被侵占的風險。若發現長輩有異常行為,例如頻繁借貸、購買高額商品、突然變更遺囑或銀行帳戶受控於特定人士,應立即提高警覺,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來保護長輩的財產安全。綜合而言,保護失智長輩的財產需要透過多重方式進行,包括透過監護或輔助宣告限制其財產處分能力,透過信託確保財產按照規劃運用,以及透過意定監護契約提前安排未來監護人。此外,家人應積極參與財務管理,定期檢視財務狀況,以防止有心人士趁虛而入。面對高齡化社會帶來的挑戰,妥善規劃與保護長輩的財產,不僅能確保其晚年生活品質,也能避免因財產問題引發家族糾紛,確保家庭和諧與穩定。

 -家事-繼承-生前規劃-監護輔助宣告

(相關法條=民法第14條=民法第15條=民法第15-1條=民法第15-2條=民法第75條=民法第76條=民法第1110條=民法第1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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