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小心遭補遺產稅
25 Mar, 2025
問題摘要:
在實際執行上,無論是長輩還是繼承人,都應該謹記以下三個原則:第一,提領存款時應該事先取得合法的授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第二,所有的授權行為應該有書面證據作為紀錄,以確保法律效力;第三,支出款項應該保留單據,以便未來申報遺產稅時能夠提供合理的佐證,確保這筆資金不會被錯誤地計入遺產總額。透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減少未來發生的法律糾紛,也能確保遺產的順利分配與合法管理。畢竟,錢財生不帶來,死也無法帶去,最重要的是能夠在世時好好規劃自己的財產,讓繼承人能夠依法辦理,而不會因為財務管理不當而陷入不必要的稅務爭議,甚至面臨罰款的風險。因此,長輩應該在生前就做好財務安排,讓家人能夠清楚解資金的用途與處理方式,而繼承人則應該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所有遺產的處理過程都符合法律標準,如此一來,不僅可以保障家庭成員的權益,也能確保財務事務的順利進行。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產稅是指當一個人死亡後,政府對其所遺留的財產課徵的財產稅,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才能正式繼承財產。遺產稅的設立目的在於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於特定個人或家族,並透過累進稅率的方式,使財富分配更公平,達到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目標。然而,在遺產稅的申報過程中,許多繼承人可能會忽略一些重要的法律規定,導致最終需補繳遺產稅甚至面臨罰款的問題。
例如,被繼承人因病急診住院後陷入昏迷,數日後不幸過世,而在他昏迷期間,其帳戶內的現金被大量提領,繼承人主張這筆資金是用於支付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然而,經國稅局查核發現,死亡前的兩年間僅有急診就醫紀錄,且實際住院相關費用僅60萬元,此外,醫院的診療證明書顯示住院後不久即入住加護病房,並無聘僱看護的相關紀錄。因此,國稅局最終僅認可60萬元的醫療費用可扣除,其餘1000萬元則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最終補徵遺產稅約100萬元。
許多繼承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這筆資金便不會被計入遺產,事實上,若無法證明其用途,仍然會被國稅局視為遺產的一部分並課徵遺產稅。因此,當家中長輩重病住院時,若需事先準備喪葬費、醫療費用或其他支出,應謹慎處理,以免日後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而被追繳稅款。對於此類情況,建議在提領長輩存款前,應先取得授權,以確保法律上的正當性。多數長輩在住院後,病程發展到最後通常會出現無法言語或昏迷的情形,這時候即便長輩有財產,也無法親自前往銀行提領存款,因此,部分家庭會事先與長輩約定,取得代理提領款項的授權,並將存摺、提款卡、印章等交由受信任的親屬保管。
然而,單純的口頭約定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爭議,若需經手處理長輩的財產,應以書面方式留下授權紀錄,例如簽署授權書,這樣一來,未來若家族內其他成員對提領款項的正當性提出質疑時,也能有憑據說明。同時,即便在生前已經獲得長輩的授權,仍須注意,根據法院實務見解,一旦被繼承人死亡,授權關係便立即消滅,因為權利主體已不復存在,因此,即使在生前獲得提款授權,務上常常看到的做法是長輩會把存摺、提款卡、印章等交付給其他親人。
留下授權的證據
亦即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有與財產相關的行為都應由合法繼承人依法處理,避免觸犯法律。在提領長輩存款後,應注意保留所有支出費用的單據,例如醫療費用收據、看護費用發票、喪葬支出憑證等,以作為未來申報遺產稅時的佐證,確保這些資金確實是用於被繼承人的必要支出。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國稅局便可能認定這筆資金應計入遺產總額,進而追繳遺產稅。
此外,在提領存款時應適可而止,僅限於合理範圍內,若發生如案例中的情形,被繼承人生前住院費用僅60萬元,卻提領1000萬元,金額顯然不相當,又無法提供明確的用途證明,則很可能面臨補稅問題。為避免類似情況,建議長輩在生前可適時進行財產規劃,例如預先安排部分資金供未來醫療或喪葬費用使用,並與信任的家人協商妥當。
此外,繼承人在處理遺產時,也應依照相關法律規範進行申報與扣除,以免因不熟悉稅法規定而導致額外的財務負擔。最後,對於即將面臨遺產處理的長輩或繼承人,應記住三個重要原則:第一,提領存款應事先取得授權,避免日後產生爭議;第二,授權的過程應留下書面紀錄,以確保法律上的效力;第三,所有支出費用應保留單據,以供未來申報稅務時使用。透過這些步驟,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還能確保遺產分配的順利進行,維護繼承人的權益,同時減少因不當財務處理而衍生的稅務問題。
在處理長輩的財產時,應該謹慎行事,特別是當涉及授權提領存款的問題時,更應該留下明確的書面紀錄,以確保所有資金用途清楚且符合法律規範。若家中長輩有眾多子孫,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意見與質疑,尤其是那些沒有被授權經手財務事務的家人,在事後可能會提出質疑。
因此,為避免爭議與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處理財產的人應該留下書面的授權證據,讓所有親屬都清楚此事已經過被繼承人的同意,這樣在未來如果有任何異議,也可以提供確切的證據來證明行為的正當性。特別是當長輩已經過世時,由於無法再提供口頭證詞,任何涉及財產的問題都可能變成死無對證的情況,因此擁有完整的授權文件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即便被繼承人生前曾授權他人提領款項,這項授權也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這是因為死亡後,權利主體已經不存在,因此授權行為在法律上無法繼續生效。換句話說,即便生前獲得授權,被授權人也不能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續以其名義進行財務操作,例如提款、轉帳等行為。
任何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應該立即停止所有與其財產相關的法律行為,並由正式的繼承程序來處理其財務事務,以確保所有行為都符合法律規範。除此之外,在使用被繼承人存款的過程中,應該妥善保留所有相關的支出單據,以證明資金用途。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如果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大筆資金,但無法提供合理的支出證明,這筆資金將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應納入遺產總額計算的財產,從而需要補繳遺產稅。
例如,假設被繼承人生前住院的醫療費用僅為60萬元,但繼承人在這段期間卻提領1000萬元,若無法提供具體的醫療支出單據、看護費用發票等證明文件,這1000萬元極可能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最終導致遺產稅的補徵。因此,若真的需要提領款項,應該根據被繼承人當時的實際需要來酌情領取,並妥善保留所有支出憑證,例如醫院的帳單、藥費發票、長照費用等,以確保未來可以順利向國稅局說明資金的使用情況。
面對遺產規劃與財產管理的問題,許多長輩可能會擔心自己未來的醫療費用或喪葬費用無人負責,因此會選擇將存摺、提款卡交給信任的家人,甚至直接提領現金作為備用金,然而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可能帶來額外的風險。最好的做法是提前做好財務規劃,例如設立信託帳戶、預先購買長照保險或喪葬保險,讓未來的支出能夠有明確的財源,而不會因為提領存款的問題,導致額外的遺產稅負擔。此外,若是要讓其他親屬協助處理財務,建議簽署正式的授權書,並經過公證,以確保未來不會發生爭議,這樣不僅可以避免家庭糾紛,也能減少法律風險。
-家事-繼承-稅捐-遺產稅-重病提領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4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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