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被侵吞要如何提告?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遺產被侵占時可分為兩大類型,一為死後遺產擅自提領,如通報銀行死亡前搶先提領存款,這類常見於民刑事交錯的訴訟,舉證門檻較低;另一類則是生前移轉財產,如不動產名義變更或高額資產被贈與,通常包裝為合法行為但實為脅迫或詐術,此類需高度證據與法律專業分析處理。無論是何種情形,倘若有遺產被不當處分之疑慮,當事人應即刻諮詢律師協助,從遺產清冊、財產動向調查、蒐集證據、提起民刑訴訟乃至與他方談判協調,才能切實保障自身繼承權,追回本應依法繼承的財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家族中有人過世後,遺產分配往往成為繼承人間爭議的導火線,尤其是在有人趁通報銀行死亡前提前領取存款,或不動產及高價資產在未經同意下被移轉的情況下,更容易導致家族紛爭,甚至走上法律途徑。當遺產被侵占時,繼承人如果要透過法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益,應先釐清侵占的類型與證據準備,再決定是否以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或提起刑事告訴以追究責任。最常發生爭議的情況之一,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尚未通報金融機構之前,就有家屬搶先以死者名義提領銀行存款。
 
這種行為在民法上涉及侵害公同共有財產的責任,因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於遺產尚未分割前,對全部遺產為公同共有,因此任何一人擅自處分或提領遺產,皆屬違法,應返還予其他繼承人。此外,此類行為若以死者名義偽造提款單、蓋印章提領款項,亦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實務上這類案件經常遭到刑事提告,行為人即使主張款項用於處理喪葬或醫療費用,若無全體繼承人事先同意,仍有觸法風險,因此多半會是被提領的一方比較需要律師協助,以釐清事實並爭取從輕處分或緩刑。
 
而若屬於不動產或其他高額財產的侵占,如土地、建物、股票、保險金或高額保單金額等,這些資產通常在國稅局、地政機關、金融機構等均有登記,轉移名義或處分動作相對不容易,因此若遭侵占,往往是被繼承人生前即在不知情或非自願的情況下遭人以詐術或脅迫方式移轉。此類情況較為複雜,常見爭點包括:遺囑真假、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是否為虛偽意思表示、是否構成脅迫或詐欺、文件簽署時被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等,這些都涉及證據的收集與認定。因為生前移轉財產若已完成登記流程,外觀上程序合法,當事人若無明確證據足以證明程序瑕疵或違法,法院難以支持返還主張。因此這類案件往往會缺乏直接證據,例如錄音、證人、筆跡鑑定報告等,更需專業律師協助研判法律依據、選擇正確訴訟途徑,運用實務經驗與技巧說服法院,進而爭取遺產返還。
 
除提起返還請求外,若認為侵占行為涉及詐欺或偽造文件,也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雖然刑事訴訟的舉證門檻較高,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成功提出刑事告訴並獲檢察官起訴,有時亦可作為民事主張的輔助證據,有助於日後提起民事訴訟,如主張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所有盜領的金錢或不法利益,或依民法第767條就動產或不動產請求厲還。同時,部分繼承人也會考慮先向法院聲請遺產保全或假處分措施,如相關事證可以證明對方已經在處分遺產,以避免遺產在訴訟過程中遭變賣、移轉或損壞。
 
實務經驗顯示,遺產爭議若能及早進行法律評估與證據保存,成功追回遺產的可能性將大大提升。尤其是在遺產被不當移轉或侵占初期,即有律師介入蒐證、協調或提告,往往能在事證尚新、對方尚未脫產之前,有效保全權利。若案件已歷時多年,當事人間關係惡化或證據遺失,則訴訟勝算將大幅下降。因此,當發現遺產被侵占時,不應姑息容忍或誤信親情自會處理,更不應私下與對方爭執,而應儘早諮詢律師,解自身權益,擬定完整的法律策略。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

(相關法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6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767條=民法第1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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