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把房子「贈與」給子女,該如何處理??

13 Jun, 2025

問題摘要:

每種移轉方式皆有稅務與法律上的差異與風險,民眾宜依個人資產狀況與家庭成員需求,詳加規劃並諮詢專業法律或稅務顧問,以達合法、有效、節稅之資產移轉目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父母開始思考如何在生前將財產有效分配給子女時,最常遇到的難題之一就是房地產的處理方式。實務上,父母將房地產移轉給子女的常見三種方式為:
 
第一,直接將房地產贈與給子女;
第二,以低於市價的方式將房地產出售給子女;
第三,將房地產出售後再將所得以現金形式贈與子女。
 
每種方式皆涉及不同的稅務考量與法律影響,選擇不當可能導致稅負增加或產生法律爭議。
 
ㄧ、善用免稅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贈與稅的計算方式為:一年內的贈與總額,扣除第20條規定的「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與第21條的「扣除額」後,再扣除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剩餘金額乘以10%稅率,即為應納贈與稅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不過,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已調整為每年244萬元;在此之前,自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則維持為每年220萬元(依據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這表示,自111年起,贈與人每年進行贈與時,在未超過244萬元範圍內,可免繳贈與稅,超過部分則需依法申報並課稅。
 
 
由此可見,若贈與房地產價值超過免稅額,則須依法繳納贈與稅,否則將面臨罰鍰。
 
實務上計算贈與房地產價值時,土地部分按公告土地現值,房屋部分依房屋評定現值,不以市價為準。依財政部解釋函令,此一估價基準使得贈與稅相對較低,不少人因此認為贈與房地產有節稅效果。
 
二、評估子女未來處分意向
 
若有意以贈與方式將房地產移轉給子女,應優先評估子女是否會於短期內出售該不動產。依現行房地合一稅制,出售房地產時課稅的稅率將依據持有期間長短而有所不同,持有時間愈久,適用稅率愈低,整體稅負亦會相對減輕。
 
因此,若子女有長期持有該不動產的打算,直接以贈與方式處分,稅務上相對有利。反之,若預期子女將於短期內出售該不動產,則應慎重考慮是否改採其他方式處分,例如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給子女(須注意差額部分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或先出售不動產後再以現金方式進行贈與,以控制贈與價值並合理分配稅負。
 
此外,若受贈人尚未成年,且其名下取得房地產的資金來源不具合理性,亦有可能遭國稅局認定父母為其購置,進而被課徵贈與稅。因此,在進行不動產贈與時,不僅應評估未來用途與稅負影響,也須留意贈與對象的年齡與資金來源合規性,以避免衍生不必要之稅務爭議。
 
 
三、分年贈與
 
另一種節稅方式是「分年贈與」,即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父母可將不動產持分分數逐年贈與子女,每年控制在244萬元免稅額內,即可避免課稅。
 
四、其他方式
 
須留意,若贈與距離死亡不到兩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則該財產仍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影響整體稅務規劃。
 
此外,有些父母會採用附負擔贈與,例如要求子女承擔貸款,或辦理房屋買賣但實際無支付價金,若金額不相當仍被視為部分贈與而須課稅。也有採「信託」方式將不動產交由銀行等受託人管理,按信託契約逐年將收益移轉給子女,這屬於「他益信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規定,若受益人非委託人本人,應於信託訂立時按信託利益價值課徵贈與稅。
 
 
因此,每種移轉方式皆有稅務與法律上的差異與風險,民眾宜依個人資產狀況與家庭成員需求,詳加規劃並諮詢專業法律或稅務顧問,以達合法、有效、節稅之資產移轉目標。

-家事-繼承-稅捐-贈與稅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遺產及贈與稅法19ㄞ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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