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房屋如何認定贈與金額?
問題摘要:
民眾在贈與土地或房屋時,應詳加解「公告土地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的適用規則與法律依據,並確實依時價準則辦理稅務申報,如欲有效規劃財產傳承與節稅策略,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才能在符合法律規定下達成節稅與避免爭議的雙重目標。
律師回答:
在我國實務上,土地與房屋的贈與行為極為常見,而其稅務計算基礎核心在於贈與當時財產的「時價」,這點可自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明確得知,其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同條第3項進一步說明:「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是故,在實務操作上,若涉及土地贈與,其計價方式即依據公告土地現值;若為房屋之贈與,則應以各地稅捐機關所訂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據,這些計價基準皆由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具備標準化與可查詢性,亦為日後稽徵與稅務爭議之法律依據。
何謂「公告土地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
然而,所謂「公告土地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其實多數情況下皆低於實際市場價格,這在不動產交易熱絡、房價持續攀升的情況下尤其顯著。
以公告土地現值為例,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也就是說,公告土地現值為地方政府依法評估後所公告之價格,其適用於土地贈與時計算贈與稅基準金額、土地增值稅及其他與土地移轉相關稅費之參考價值。此一價格每年公告一次,兼具穩定性與可預測性,但其價值通常低於市價,有些地段甚至差距高達20%至30%。
至於評定標準價格,則為房屋價值的法定計算依據,由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據房屋結構、樓層、建材、屋齡及使用情形等因素綜合評定,再按一定公式計算而得。該價格除用以課徵房屋稅外,亦為贈與稅與遺產稅課徵基礎之一。
儘管其評定準則有一定之客觀性與公開性,實際上與房屋之市場交易價格仍有顯著落差,民眾若以此價格作為贈與基準,確實可有效節省稅負。這也使得部分民眾在進行財產移轉時,傾向以房地贈與取代現金贈與,藉由稅基偏低之特性達到節稅目的。
留意實質課稅原則?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為贈與,亦即,若表面為買賣交易,實則以遠低於時價的價格轉移財產,國稅局仍得依其經濟實質核定差額部分為贈與課稅,屆時不僅需補稅,甚至可能面臨罰鍰。因此,若納稅義務人有意藉由「低價出售」或「不實買賣」方式迴避贈與稅,極易被稽徵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補稅,應審慎為之。
由於土地與房屋皆屬高價值財產,在進行贈與時應格外謹慎,不僅應依法申報贈與行為、計算正確的贈與基礎金額,亦應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所定:「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避免因延誤或漏報導致法律風險。
同時依第22條修正規定,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每年可享有之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部分按10%之稅率課徵贈與稅。是以,如能妥善規劃逐年分次贈與,亦可合法降低整體贈與稅負。
總結而言,民眾在贈與土地或房屋時,應詳加解「公告土地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的適用規則與法律依據,並確實依時價準則辦理稅務申報,如欲有效規劃財產傳承與節稅策略,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才能在符合法律規定下達成節稅與避免爭議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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