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六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17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6條規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20年1月20日制定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民國74年5月21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理由-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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