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有遺留遺產,但不知是否債務超過遺產總額,究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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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被繼承人留下遺產而繼承人無法確定債務是否超出遺產總額時,正確作法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配合法院催告程序,待期限屆滿後按比例清償已報明及所知債權,確保不致擔負超過遺產限度之責任。若未依程序為之,則將喪失限定責任之保護,恐遭債權人以個人資產請求清償,甚至負損害賠償責任。繼承人應審慎評估並...

  • 限定責任的繼承制度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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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人務必於知悉可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完整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內容應詳列被繼承人之動產、不動產、債權、存款、股票基金、有價證券、保險金、贈與回歸財產等,並注意若發現遺產內容有變動應即補正,以免被認定為違反陳報義務;同時,陳報後應依公告結果及比例辦理清償,切勿提前選擇性清償,以免承擔全額賠償責...

  • 遺產繼承之法院清算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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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清算程序雖程序繁瑣,但其制度價值在於法律上明確劃分遺產與繼承人固有財產之界線,降低繼承法律風險,不熟悉法律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尤其當被繼承人財產負債複雜、存在公司股權或帳面資產價值不明確時,更應透過法院清算程序以保障繼承人清白地位與責任限度。最後提醒,民法修正後,限定繼承為當然原則,惟限定責任...

  • 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應該選擇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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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並非為逃避責任之手段,而是面對遺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程序過於繁雜或繼承風險過高時的合法自我保護機制。唯需留意聲明期間、法院備查程序及繼承順位轉繼等法律效果,必要時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避免因錯誤適用導致拋棄無效或衍生後續訴訟風險。只有在充分了解遺產與債務結構並衡量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後,才能做出...

  • 限定繼承也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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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限定繼承並非無條件適用,其有效運作之基礎即在於繼承人是否依法開具遺產清冊並通知債權人,若未遵守即可能導致責任擴大。繼承人在實務上應高度重視此一程序,不可輕忽,以免因手續疏漏而反失保護本意。透過正確理解與操作法律程序,方可真正享有限定繼承所帶來的債務責任保障。   律師回答: ...

  • 到底辦拋棄繼還是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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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限定繼承雖為法定原則,但為使遺產清償程序合法、公平與對抗後續債權主張風險,仍應確實履行民法第1156條至1162條之1程序,否則一旦失去限定繼承效果,繼承人本身財產將陷於無限追償風險,徒增法律紛爭與負擔,是以是否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應依遺產債務實情、繼承人身份、期限掌握與法院公告效果綜合衡量,妥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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