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土地轉為分別共有有比較顯著的好處嗎?還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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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所產生之公同共有關係實為法律上對遺產過渡性質之暫時安排,最終仍應透過協議或裁判分割為分別共有,方能有效落實繼承人各自繼承權利之行使與保障。轉換為分別共有不僅有利於土地利用及經濟發展,更在法律制度上賦予繼承人更具實效的處分與主張空間,因此具有顯著之制度優勢。唯實務上應注意土地分割過程中之登記程序、稅...

  • 遺產是「公同共有」?公同共有關係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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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於繼承開始時自然進入繼承人間之公同共有關係,此種關係須全體繼承人合意方能終止,並辦理分割與登記程序後,始能具體分得遺產,並取得法律上完整之財產權利。於分割前,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遺產,否則將構成無效,甚至引發訴訟。故為保障各繼承人之權益及避免爭議,應遵循民法規定辦理完整分割程序,確保法律上之正當繼承...

  • 遺產分割,多人同時擁有一塊土地,土地被抵押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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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產分割制度不僅是繼承人明確分配權益的工具,更是解決土地共有與管理困難、解除抵押障礙的重要法律途徑。對於一群人共同持有、而欲單獨使用或處分土地者而言,若非能順利協議處理,訴請法院分割即為解決方案的最後選項。一經分割完成,即可個別管理、自主運用,無需再受其他人行為之掣肘,亦可提升土地之金融與市場流通性,...

  • 遺產如何分割?遺囑可以指定「由某人決定」分割遺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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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遺囑人可透過遺囑直接分配遺產、指定分割方法或委託他人代定分割方法,這三種方式均屬民法允許的遺囑內容,重點在於遺囑的形式與程序符合法律要件、內容不違反特留分保障、並在執行過程中依法維護全體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如此才能在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同時,兼顧繼承制度的公平與秩序。   律師回答:...

  • 負債之繼承人由全體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該負債繼承人不繼承遺產,此時債權人可否以侵害債權為由,撤銷該遺產分割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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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債權人無權撤銷繼承人依法為之拋棄繼承,因拋棄繼承係一種形成權,且具身分法性質,不具備民法第244條所稱財產行為之特徵,但若債務人繼承人經由訂立遺產分割協議,實質放棄應得遺產份額,而致其債權人求償受阻,即有構成詐害債權之可能,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條行使撤銷權。 律師回答: 在遺產分割程...

  • 若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或土地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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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採「公同共有主義」,遺產在分割前為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各人無從單獨處分,也不得獨自享有任何特定部分。若繼承人中有人拒絕出面辦理存款或土地繼承,並非因此所有人皆受阻,其他人仍可循法律程序提起分割訴訟、確認訴訟或占有返還之訴,藉由法院判決或調解書作為合法依據完成繼承事宜。切勿在未經合法程序下擅自處理...

  • 遺產分割方法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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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繼承遺產後,繼承人形成的法律關係為公同共有,在此狀態下,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皆共同擁有權利,不得單獨處分某一部分遺產,任何變更、處分或出售皆需全體繼承人同意。由於公同共有的限制,遺產在未分割前,繼承人難以單獨運用,甚至會因權益不明確導致糾紛。因此,進行遺產分割是解決此困境的最佳方式,讓各繼承人獲得明確的財...

  • 於父母去世前預先拋棄繼承,效力如何?而父母死亡約定拋棄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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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依民法現行規定及實務見解,繼承之拋棄須待繼承開始後方得為之,且應自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聲請法院備查,若於被繼承人尚未死亡前所為之拋棄意思表示,或簽署不主張繼承之協議,無論是否有對價給付、簽署切結書或家庭協議書,均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僅具道德效力或私法約定性質,不得作為日後繼承訴訟之抗...

  • 生存配偶已經簽署了遺產分割協議書,事後還可以向其他繼承人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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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不屬遺產性質,為生存配偶個別所享權利,原則上可獨立於繼承程序另行主張,但若該配偶已與其他繼承人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且協議內容並未就此權利保留請求空間,或事後無法舉證其當時係基於錯誤或不知情簽署協議,則法院有可能認定其已於協議中明示或默示拋棄該項請求,事後不得再另行主張。惟若協議...

  • 事前拋棄繼承權如何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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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拋棄繼承必須依法在繼承發生後三個月內聲請法院備查,事前單方面或約定式之放棄繼承不具身份法上效力。然而,若全體可能繼承人於被繼承人生前已合意簽署分割協議,且內容具體、分配清楚,可視為一種附條件預為遺產分割契約。該協議於繼承發生後,經再次確認,於實務上可作為遺產分配依據,但其效力仍依是否符合遺產法規定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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